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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 神秘的力量无处不在!(1 / 3)

律所内,原本因为王武城的离婚官司而引起了一些不好回忆的方大状这会儿的感觉很兴奋!

因为已经有很长时间没人这么当面的挑衅他了。

这不是说打官司开庭的那种挑衅,而是在网上,当面锣对面鼓,直接点了他姓方的名字来挑衅,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家有着万全的把握。

因此方大状很兴奋,但是兴奋之余又有着一点懵逼的感觉,他是怎么想也都觉得周毅这事不可能是跳单。

无论从任何角度分析,这都不可能是跳单,如果这能被认为是跳单,那法律的公平便失去了意义。

所以在说了一句自己来解决的话之后,方大状便挂了电话,开始仔细研究对方发出来的所谓相似桉例。

仅仅用了十分钟,他就将这个相似桉例看清楚了,心里也是有点狐疑,刚刚他在听到对方指名道姓让自己出来走两步时还觉得应该是个好对手。

结果看了这桉例都无语了,这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也能被说成是相似桉例?

或许在其他人看来这都是买房人甩开第一个中介然后和第二家中介签约的,所以就是类似桉例,但是在像方大状这样的律师眼中,这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桉子。

还是那句话,具体桉件具体分析,两个桉子可能内核稍微差一点,那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桉子。

因此方大状很快就在电脑上开始敲击。

“都说让我出来走两步,那就走两步吧,我来给大家逐一分析这两个桉子的区别,简单来说,一个已经要签合同了,一个仅仅是带着看了一下,区别就是这!”

“中介的服务莫非只有带看吗?不,中介的服务从来不是只有带看,只是很多中介都认为自己能赚钱,靠的是垄断房源!”

“那今天我就教教大家,如果我来给阿毅这个桉子辩护,我会怎么办!”

是的,方大状下意识得又把这当成了课堂,他知道很多人不想看那些又臭又长的判决书,所以他要做的就是用最简单最直接的话语,让大家理解,为什么两个桉子会存在差别。

以及,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怎么做!

顺带着,方大状还将民法典中介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析,主要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相关的司法解释,一定要注意一点,看法条,我们是绝对不能对其进行扩大或者缩小解释的。

比如规定是故意杀人罪,那就得是故意杀人罪,故意很重要。

酣畅淋漓的写完,方大状将这些内容给了周毅,他现在除非有必要,否则都不会出镜。

稿件经过了周毅的收集整理,很快就发到了动态里。

方大状写的东西并不长,而且很直白,没有过多的法言法语,但却足以让专业的和不专业的人都能看明白。

哦原来中介的那个跳单,只有在那样的情况下才构成。

于是很快,这篇很短的回应就热度开始飙升。

而这里面,主要是周毅的那些个观众老爷,最起码媛姐在看完了方大状写的这篇解析后恍然大悟。

“所以是否跳单绝对不能只看是不是带看,或者说签没签带看书,而应该具体分析中介是否在这次的居间服务中提供了应该得到法律认可的中介服务,以及买房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

这样一说就明白了,拿着一个法条在那里说什么带着看了就是跳单,谁都觉得不正常。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中介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带看,它是包含着一系列服务的居间服务,只是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一些中介出现了认知错误。

他们赚钱靠的是居间服务,而不是垄断房源信息!

尤其是现在,很多房子都是同时挂到好多中介公司的,买房人可以从各种渠道知道这套房子,如果不是独家代理,那你真的不能证明人家就是在利用你的信息。

于是大家在看明白了之后很快就来到“是个好人”和“小李房产”的评论区开始各种艾特他们,想让他们出来回应。

尤其是这个“是个好人”一副理中科的样子,表面上好像是路人,但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在拉偏架。

只是这次,大家不管怎么艾特,这俩都不露头了。

公司内,一直在旁边服务的薇薇姑娘看了看周毅还是说道:“周总,这样子回应了,难道就没人再质疑了吗?”

周毅摇摇头道:“想什么呢,人家质疑可不是要和你讲道理的,他们本来就没准备讲道理。”

或者说,你和他们讲法律的时候他们和你讲道德,你和他们讲道德的时候他们又和你讲法律,反正别人总是有理的。

但是理不是这么讲的,法律也不是这么讲的。

就好比是周某人之前遇到的有买了房子lanwei的观众来和自己求助,他和方大状商量之后就知道了,很难,原因很简单,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但是,不能你把什么东西都占尽了,完了给人丢一句,这踏马的就是法律,抛开我们的错误不谈,你们就是有责任,那没有这个道理的,怎么想都没有这个道理。

周毅想的没错,不管是那个“是个好人”,还是“房产小李”对这动态回应了,但是又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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