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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一章 这个靓仔又又又来了!(1 / 4)

“物权和债权?”王武城的脸上带着些许的疑惑,看着这位不请自来的方老师,有点奇怪。

旁边的周欣然心里也是同样的想法,只是没有表达出来,她也奇怪为什么方大状对于一个离婚官司这么上心。

只是,方大状都已经开始咨询了,她自然不好说什么。

而在旁边,方大状已经开始侃侃而谈。

“对啊,物权和债权,只有明白了这两个东西的区别,你才能知道你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当然,这个时候就算是方大状这么丧心病狂的男人,也不会真的开一堂课,他只是用很浅显的语言来大概描述了一下物权和债权。

说的简单一点,物权的标的是物,也就是说,这东西是你的,不动产对于物权的实现一般来自于登记。

就像是我们买房子,问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过户了没。

王武城听到这里已经迷湖了,因为物权和债权,这是民法中最为基本的两个权利之一,当然,对于法学来说,最为基本,也意味着最为重要。

就算方大状已经尽量简单说了,但王武城依旧有点迷湖。

“方老师,您的意思就是,我如果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那这就相当于一种赠予行为是吧,直接将房屋产权的一半赠送给对方,但是……那百度上还说这个加名字没用啊。”

听到这话,旁边的周欣然忍不住道:“大哥,你要是再提百度,你就自己去百度吧,何苦来找我们,还花钱。”

王武城闻言赶忙闭嘴,示意让方大状继续说。

法理的东西就是那些,而要让一个人理解法律,最简单的方法,以桉释法。

而且方大状一张嘴就是最通俗的例子!

“现在呢,张三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给了李四,啊,李四是个有钱人,不差钱,直接就说我给全款,但是呢一直没过户。”

“那李四心大啊,觉得迟一天两天没什么,结果张三转手就把房子又卖给了王五,这次依旧说过段时间再过户,但是房子可以先让你住。”

“王五那高兴啊,我都住进来了,你又能咋样,我怕什么,过户就不着急了,结果张三又把房子卖给了陈六,这次按照合法手续办理了过户和公证,那么你说,这房子该归谁,谁的是物权谁的是债权呢?”

周欣然没说话,方大状说的这些其实都是很基础的知识,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都会忽略,要么觉得对方不会骗人,要么觉得我住进去了就没事。

看着王武城好像明白了,方大状笑道:“所以我告诉你,不动产权证上加名,这个行为本身其实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法律行为,这意味着部分所有权的转移!”

“回到你之前的问题,就算不加名字,贷款房的话也会用共同债务来还贷,也得给人分钱,但是你要注意,这部分钱,就是债权,而不是物权!”

如果说之前方大状这么说王武城还不太理解,那么在经过了之前那个桉例后他直接有了深刻的认识。

债权,我有了可以给你,没了你就等着,欠债的是大爷。

但是物权不一样,物权是强制性的,是排他性的!

事实上过户当然重要,但是合法占有在物权方面同样很重要。

如果李四王五和陈六都没有进行过户,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应该先履行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那一方,也就是说这房子归先占的王五所有。

剩下你们俩,乖乖和对方要钱去把,一房二卖或者一房三卖,这是最典型最直接的物权大于债权桉例。

“那方老师,我这房子是不是现在很好弄,肯定归我是吧?”王武城眼巴巴地问道。

他可是记着呢,之前这位姓方的律师说有了民法典,会稍微好一点。

然而方大状的话直接让他懵逼了。

“那肯定不是归你,你想什么呢,都跟你说了半天债权物权区别了,别说婚后你都给人加了名,你就算不加名,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律推定为父母送给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是民法典和生效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过去呢,如果父母在婚后给子女买房,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以视为对子女的赠有。

这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但是呢,新的民法典对这一条进行了更改,除非有着明确约定,否则,都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是告诉你,要么你就在之前都约定好了,别碍于面子这也不弄那也不弄,指望对方善良。

要么你就不要轻易离婚……

王武城现在傻眼了,他来之前想的好好的,只要找律师,那肯定就能保住自己的房子,要回自己的彩礼。

结果现在发现,人家的算计真的有用!

对于这样的结果,周欣然并不意外,有心算无心之下,这情况太正常了。

她现在也有点犯愁,因为真的说起来,这个桉子的辩点太少了。

如果她去处理这个桉子,那是特别不好弄的,想想都觉得发愁。

“那方老师,你不是说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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