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场监管部门其实没关系了,但是平台规定这个东西,说真的,他周毅就是看不惯!
不单单是小蓝的所谓平台规定,还有奇异公司的平台规定,以及其他互联网公司的这些所谓规定,或者可以说是格式条款,都看不惯。
一个个的都借着这个由头,完了给你强加很多的规定。
偏偏呢,用户在登陆的时候基本上是不会看那些字体很小,而且又臭又长的格式条款的。
这里就是所谓法言法语和人话之间的区别了。
法律用语,如果不是专门经历过相关教育的,看一个两个词没什么,但是看那些晦涩的法律条款,就有种感觉,踏马的这些字我都认识,就尼玛看不懂……
但也不能说是完全不懂,得在心里琢磨半天才能有点感觉。
而你需要登录就必须点击我同意,那这就是很多互联网公司发挥的地方,你看你都同意了,那你还说个锤子。
至于说因为条款本身的问题再和互联网平台进行掰扯,那真的没几个人愿意做。
吃力不讨好,赢了都没什么钱。
所以周毅便觉得,这事他可以来做,反正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呗。
“所以,就因为对方说那是平台规定,你就要起诉他们确认某些条款无效?商家都给你赔偿了吧。”
周欣然看着周毅的眼神如同看着一个变态。
周某人摊摊手道:“难道有什么问题吗?他们说是平台规定,我觉得看不顺眼,所以起诉,这和商家没关系,一码归一码。”
“欣然,周毅说的很对!”伏案工作的方大状抬起了头。
“我们做法律工作的,就要一码归一码,之前周毅说吃饭吃出了苍蝇,那是商家的问题,所以直接找商家,而现在,条款有问题,那肯定是找平台了,这和商家赔没赔钱没关系的。”
周欣然点点头,理确实是这么个理。
这俩变态愿意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那随便他们去吧。
周毅这边和方大状已经开始了。
“小蓝是吧,你等我查查他们的资料,欣然,你去写份起诉状,我来看他们的条款,唔找到了,就这里,说是在发生争议之时,消费者应当直接联系保险。”
周毅和周欣然目瞪口呆,看着装模作样好像找了一下的方大状,再看看那仅仅用了三秒的时间,你还敢说你是现找的?
你这分明早已经准备好了吧喂!
方大状当然早就准备好了,笔记本上记着的内容可不少,类似于这种“霸王条款”的东西,那更是记了一大堆。
只不过他不会将笔记本上的内容说出来。
因为必须要有合适的案例才行。
“方大状,那我们用什么理由来起诉呢?”周毅开口问道。
“简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接着方大状开始了解释,消费者是有自主选择权的,我可以选择在问题发生后和你们的保险直接进行对接,但是同样,我也可以不选,我也可以直接和商家进行对接。
这是消费者很重要的一项权利!
在这里,可能看起来说这个权利没什么重要性,但是放在别的案例里,那就不一样了。
简单举个例子,你仔细看很多公司的格式条款,其对于发生问题之后,如果走法律途径之时的管辖,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般来说,都会在条款里约定说,必须选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也就是说,直接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了管辖的法院。
这是为什么,为的是让你消费者觉得知难而退,因为很多的案例,本人都是在千里万里之外的,你要去往公司所在地打官司,那本身就很困难。
更不用说他们本地了……这里面,有的公司做的最绝。
这就是算计,想方设法地加高你的起诉成本,让你放弃法律途径这条路。
但是法律更有规定,发生纠纷后的管辖,可以选择公司所在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当事人所在地法院,更有互联网法院可以选择!
你说这个选择权重不重要呢。
对方这么做,你如果想较真,要么去人家的地盘,要么你得先进行管辖异议之诉,较真,从来不是那么好较真的。
还是那句话,不要觉得消费者的很多权利都没用,不,都很有用,只是很多人没时间没精力去较这个真。
而权利的高地,你要是放弃了,自然而然就会被那些公司所占领,慢慢地,他们都习惯这么做了。
所以遇到较真的,才会觉得那就是个刺头!
“这个案子本身的难度没那么大。”方大状继续说道。
周毅没说话,也就是方大状能这么说,好像很多案子在他嘴里都很简单,但其实吧,这种案子,上了法院,有的是扯皮的地方。
好在证据很好弄,格式条款就在那里,那就是直接的证据。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一样,要想起诉,企业的信息很好查,尤其是对于方大状来说。
不像是自然人,如果不知道身份信息了,那是真的麻烦。
仅仅用了三个小时,方大状就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