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不说,周某人在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都有种诧异,经历了这么几次大规模的维权之后,网上还有人敢带他的节奏?
不过仔细想想,他的信息什么的确实泄露了,但是依旧很少能有人把周毅这个名字和“风暴降生平头哥”“较真区扛把子”“区霸阿毅”之类的名头联系起来。
换句话说就是,该知道的人会知道,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
而且这年头赚钱的买卖有的是人干,还是那句话,在流量就是钱的今天,总有人会不顾一切的想出名。
带着几分好奇,周毅点开了这个报道。
“不久前,汉东京州市的一个小区门口,一名骑车老人与一名小孩相撞后欲离去,目睹了全程的小孩邻居周某某上前阻拦,不料这名老人在争执过程中突发疾病身亡。
“随后,周某某和小区物业被死者家属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四十万元,并且在小区门口张贴道歉书,为期一个月。”
“而在今天,经过合议庭审理,京州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京州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某阻拦方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其行为符合常理,不具有违法性。”
“而在阻拦过程中,虽然周某某与方某发生言语争执,但周某某的言语并不过激,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本案中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周某某有其他不正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周某某的阻拦行为与方某死亡的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周毅看着看着有点懵逼,再次看了看,这真的是对于这件事的报道?
倒不是说写作水平什么的,这些逻辑其实就是判决书里的内容。
主要是,为什么这报道会这么写呢?
按照周毅的看法,这件事如果被发到网上,少不得他会经历一波网暴,毕竟大家看看,一方面是去世的老人,一方面是公司老总,而且贼拉有钱,天天各种在网上较真炫富什么的。
这尼玛天生就是对立面好嘛,堪称自带流量,只要发出来,那绝对是一波巨大的节奏!
可是这媒体居然直接换了个角度,虽然看起来很客观,但实际上话里话外都在表明,法院判的太对了,就应该这么判!
就差没把“干的漂亮”这四个字写出来了,这和自己知道的自媒体根本不一样好嘛,这又是什么情况?
这是转载的报道,所以最开始是由什么人发出来的?
再往后面看,说了方某,也就是老人在出事之前才刚刚出院,自身有着各种疾病。
最重要的还是那句话:从时间上看,周某某阻拦行为与方某死亡的后果先后发生,但周某某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方某实际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这就是最重要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后面又写,周某某对方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
虽然周某阻拦方某离开,诱发方某情绪激动,但事发前双方并不认识,周某某不知道方某身患多种疾病。
而且,周某某阻拦方某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并不存在侵害方某的故意或过失,对方某的死亡无法预见。
后来,在方某倒地后,周某某拨打急救电话予以救助,没有过错。
因此周某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周毅看完了报道,又看下面的评论,果然,相对于报道的含蓄,网上的吃瓜群众们那都是直接了当。
“就应该这么判,玛德这辈子最烦那种和稀泥了,死人了就有理?我呸!”
“终于判对了,之前那个事的法官呢,学着点,这就是法官应该做的事,没责任就是没责任,凭什么,难道我拦一个人之前还得考虑一下他是不是要死了?”
“就是,这样子判,让那些想碰瓷的人也考虑清楚了!”
“合情合理的判决!”
周某人看着这些评论,这是一篇普通的报道,他根本不认识写报道的人,包括下面那些评论的人也不是他的观众老爷。
但是出乎意料,大家表现出来的样子让他感觉很意外。
倒是也有诸如“人都死了,好歹稍微人道主义赔一点”之类的言论,结果刚刚说出来就被喷的嘛都不认识了。
“祝你以后遇到碰瓷了还得人道主义。”
一句话,就能看出大家对于这种行为的痛恨!
反正周某人是真的意外了。
将报道递给了对面的周欣然,周欣然看了也是笑道:“周老板,你这没有花钱吧,我咋感觉这情况不太对呢。”
“反正我肯定没花钱,只能说,时代变了吧。”
米国,一处广场上,破天荒穿着休闲装的方大状正在打电话。
“听我的没错,宣传这事情,就得提前发力,而且必须客观。”
“宣传的高地,你不去占领,就会被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