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那个公司的老板,他们都知道有人偷外卖,然后他们故意守了我三天,拍了视频。”
“但凡他们要是哪天看到我偷拿直接出来,那我也肯定不会再偷的……”
李华好像要将所有的情绪发泄出来一样,她就觉得,那些人也有问题。
“周律师,你说,你说他们是不是在钓鱼执法?就想让我犯罪!”
进来之后李华也从民警口中知道了原因,偷窃公私财物如果没有达到数额,但是两年内三次及以上的,也以盗窃罪论处。
“他们懂法,所以他们就这样钓鱼……”
有句话说的好,十个当事人九个都一样,在说到自己的犯罪过程时,面对律师,也会下意识地隐瞒不好的地方。
单单听那些犯罪嫌疑人的讲述,你甚至会感觉,雾草人家就是个大好人啊,咋可能被抓了呢。
比如李华就没说人家在已经在那里贴通知提醒过她了。
听到这里,周欣然的眉头皱起,她当然不觉得对方这样做有什么问题。
因为换做是她在那里,也会这么做。
而且莫名的感觉这种做法有点熟悉,也不能说是熟悉吧,就是一种直觉,女人的直觉!
又问了几个问题,周欣然已经大概清楚了。
让李华先在这里好好待着,周欣然去找了相关负责人。
这里就需要解答很多人的一个疑惑,事实上来说,协调联系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以及出具谅解书这样的行为,案件相关负责人都会进行协调的。
否则你一个律师上哪去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呢。
这个进行相关的工作也要看时间,侦查阶段那当然是找公安部门。
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的材料都已经移交给了检察机关,那么自然也是由检察机关的同志负责。
办案机关是怎么知道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呢,那就更简单了,比如你去报案了,你肯定要留联系方式。
或者如同之前那样,你去做笔录,联系方式什么的也是必须要有。
于是经过协调,周欣然很快见到了两个被害人的联系方式。
出了门,周欣然便准备联系这两位被害人了,在这种案件中,谅解工作进行的越早越好。
进行的早点,可以让对方感受到自己这方当事人的诚意。
当然,其他的工作也要做,这次的情节其实说起来很轻微,主观恶意很小,社会危害性也很低。
所以另一方面,周欣然要联系李国良准备钱,办理取保候审,像这种情况应该是没问题。
最起码先让小姑娘出来,不然周欣然都觉得对方在里面时间长了会有问题。
毕竟一个原本家境优渥的姑娘一下子被抓进去,那种刺激来的太深了。
看了看两个手机号,其中一个有点眼熟,但想不起来是谁的。
我们在生活中也是这样,并不是说谁的手机号都能记住,只是会觉得眼熟。
打开电话,输入手机号,然后还没等拨通呢,就看到上面已经自动匹配到了名字。
周毅(小本本2号)。
啥玩意?周毅?不会是自己输错了吧。
赶紧又检查了一遍,没错啊,真的是周毅,这次的事居然又是周毅?
周欣然觉得自己今天起床时候没看黄历,怎么就又是和他有关系呢。
第一次是他们俩,第二次还是他们俩,然后这次了,又变成他了。
吓得周欣然赶紧就想打电话问问方大状是不是有案子……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不过很快意识到,这是公诉案件,就算是方大状也只能接被害人一方的委托……
不行,被这个名字都给弄的糊涂了。
现在不是以前,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相处,周欣然可是知道周毅的为人。
那就是一个天字第一号小心眼的,从他手里拿谅解书,很有难度啊。
咋办呢,早知道不接这个案子了。
犹豫了半天,还是拨通了电话,早死晚死都得死,记住了小周,你是猛男周,绝对不怕他!
…………
又是美好的一天,黄道吉日,把人送进去吃牢饭,值得吃顿好的庆祝一下。
周毅在小区里溜达着,父母已经在各种查看汉南省的美景了,还说要拍很多照片给他发回来。
对此周某人的看法就是,你们开心就好。
不是说他周毅变态,也不能说他多管闲事,而是总有人就是不听劝。
好说歹说,你不要偷了,就是不听,就觉得大概偷外卖而已,没人管,肯定没事。
或者压根不当回事。
说到这里就不不提一句,苏大妈说的对。
至于说那个叫李华的姑娘家人会怎么办,那就不知道了,也许他们会和刘旭的父母一样。
也许他们会很讲道理,反正周毅这边只有一个想法,让那些偷外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