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吴楚之当然明白这个骚操作,但是放在2001年的今天,有人这样做,把吴楚之确实给惊讶到了。
看来,他们暗地里不知道做了多少次,才会如此娴熟。
说来其实也不复杂,甚至完全不违法,因为这个年代的现行法律对此本来就是一片空白。
企业捐助给自己控制的民营非盈利组织以避税,民营非盈利组织接受捐赠后,投向企业想要投资的项目,获得的收益也是免税的。
企业再向民营非盈利组织提供借款,借款用于其他项目,到期无法偿还,以现有资金归还借款,也是免税的,然后民营非盈利组织破产解散,将项目交由企业实际控制的下一个民营非盈利组织,以此滚动。
这种模式在后续会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而消亡,但此刻确实是一种合法合规的方式。
但这种模式运转周期长,和吴楚之的意图违背了。
吴楚之摇了摇头,“颜叔,这不是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