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澳洲联邦后来的移民垦荒过程确实很像旧世界的美国西部大开发——当然了,与美国人拖家带口坐着马车和牛车去西部不同的是,移民们是通过各种渠道坐船来到这些垦荒地区的,其中当然包括南部的那块富饶的大陆。
只是在垦荒初期,移民们确实获得了澳洲联邦**资助,只不过是间接的——穿越者们成立了各种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商业、公益机构来运作此事。
为此李俊明他们还提出了一个新的运作形式——用“贸易开发公司”这样的商业机构来帮助移民渡过垦荒初期的难关,而且还能让这个贸易开发公司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至少不要亏本。
这个“贸易开发公司”模式是李大律师设计的,最先也是在紫霞岛实施的。
其实,这种贸易开发公司的体制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移民垦荒地区的物资供应站,或者叫“供销合作社”,该机构同时还是一个金融机构——公司负责发放小额贷款。
然而大多数所谓贷款不是现金,而是实物,比如粮食、工具、牲口甚至住房,以及锅碗瓢勺坛坛罐罐针头线脑这些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很具体的物资。
因为在开发初期,垦荒区域都是荒蛮之地,现钱是没有用的。
这些物资除了住房和粮食是按照统一的标准照人头置办、发放以外,移民们在其他方面的物资都是依据自家情况酌情领取的——丰俭由人,自愿且允许交易。
因为这些生产生活资料最终是要折算成银子,以后是要用地里的产出偿还的,所以每家每户都会在如何更有效率地使用这些物资方面精打细算。
于是在领取救济物资时,每户人家都要算算账再去领,作为户主当家人,必须针对这些经济问题动脑筋——首先,要让自己的家庭能具备开荒的基本条件,需要通过借贷的方式获得生产资料,并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尽可能多的开垦荒地。
同时,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的产生借贷投入——要尽量多的开荒又要尽量少的借贷,这其实是一个寻找投入产出最佳效益平衡点的经典经济问题。
与大多数政@府主导的移民垦荒工程不同的是,李俊明的策略是不替代移民们去寻找这个最佳平衡点,现实中也替代不了——每家每户都有各自的具体情况,怎么能搞出来一个“统一政策”?
事实证明,朱李徐等人主导力推的这个策略是非常明智的,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样,怎么能一刀切呢?如果非要这样搞,其必然的结果就是各种造假和效率低下。
当然了,无论是新旧世界,官府热衷于主导、插手这类事情的企图是掌控社会资源,从而有条件上下其手大肆贪污,然而那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李俊明他们非常聪明地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每家每户自己去考虑,让人们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投入规模,以实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得到尽可能多的产出这个目的。
这个借贷方式一经推出,很快就得到移民们的理解和热烈响应,因为,一个正常人,只要不是成天只想着不劳而获、幻想着打土豪分浮财女人的懒汉混混,都会欣然接受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平等且产权明晰,加上定价也合理,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救济模式越来越多地收获到好评。
首先是因为这个借贷还贷的方式很直观,移民们心里都清楚,在有合理投入的前提下,自家开荒的土地越多,将来还贷的压力就越小,因为更多的土地和土地里的产出会摊薄当初的借贷投入,二是充分考虑到了各家各户的不同情况,人口多劳力强的就多贷,人口少的也能依照自身条件借贷,这样既没有因为强制性的一刀切造成家庭负担增加、浪费和短缺。
这种方式也使得浪费和不良贷款大为减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久后,这种垦荒借贷的方式得到普遍实行,到后来还形成了一系列更细化的法律文件,除了《联邦救济法》外,还有《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等法律文件。
尤其是这个《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对后世的影响深远——因为该法案是朱北国李俊明和徐志联袂在参议院提出的,因此也叫《朱李徐法案》。
这个法案的借贷垦荒方式很开放——其核心是根本不限制垦荒面积,你有本事种多少就让你种多少,显然这一点很适合地广人稀的澳洲大陆和荒无人烟的南洋诸岛。
当然了,这里面还有一些关键的细节,其中有当初任柯在紫霞岛垦荒时所做的贡献——比如按照单位面积制订的借贷标准,这种标准还分成很多档次,根据地域和土地性质的不同,标准也大不一样,又比如还有垦荒时间和连续种植时间的规定——《澳洲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规定,对于无主荒地,垦荒人每年的垦荒数量要到放贷方备案,每年都要审核,而这些新开垦的荒地必须连续播种和种植五年,到第六年,这些新开垦的土地才真正归开荒者所有成为开垦者的私产等等。
这些个都规定很重要,显然是为了避免无节制的滥垦和投入浪费,如果垦荒者能在荒地上连续耕作五年,这块地理应归垦荒者所有,而滥垦者则会受到惩罚,不仅最终得不到土地,还会因为滥垦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