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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第二十一章(2 / 4)

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居委会说你们社区律师可以帮忙解决这些,没错吧?”

没错是没错,但……

宁婉正想开口,傅峥却先了一步,他抿了抿唇:“如果如你而言,那么王阿姨的行为确实对你造成了诽谤,也就是捏造并且散布了虚假的事实,破坏了你的名誉。但要发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虽然王阿姨说了什么很好确认,可要证明这是虚假事实却是案子的关键。”

他顿了顿:“所以对你和王阿姨之间的事,有任何或许存在的人证可以证实你的清白吗?”

这个问题下去,陆峰果然沉默了,他的表情也委顿了下来:“没有,我们是邻居,她是独居,我平时去她家里帮忙,娇娇大部分时候在幼儿园……”陆峰越说越绝望,“所以律师,我是不是……就算想起诉,也赢不了?反而是浪费时间?”

大概率来说确实是,何况名誉权侵权案,就算千辛万苦胜诉了,能获得的经济赔偿也有限,像陆峰这种情况,并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大概率能赔个一两千都是不错,基本更多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之类的结果,然而历来都是传谣容易辟谣难,所谓消除影响,基本也很难有特别好的效果,而诽谤他人之后的道歉虽然形式上能让当事人消气,但多数也于事无补。

他这么委托一遭付出的时间、律师费代价,相比所能获得的结果,实在是毫无性价比可言的。

而别说对当事人是如此,对律师也是如此,毕竟要调查清楚这是非曲折,就要花费不少时间,而名誉权侵权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就在两千到一万不等,虽说可以约定胜诉后再取得胜诉执行金额的10%-30%,但陆峰这个案子,基本没太多赔偿可言,而且就算顺利能拿到这些律师费,还需要和律所分成,再缴个税……

签约社区律师需要免费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纠纷咨询,但对于需上庭起诉的案件,也是正常收费的,如果觉得不合适,是可以选择不代理的,这案子不管怎样看来,都很难推进,傅峥在心里过了一遍利弊,然后看了一眼宁婉,等着她婉拒。

“没关系,不去调查取证怎么知道一定做不下去?”

只是出乎傅峥的意料,宁婉并没有知难而退,而是笑着把这个案子接了下来,开出的代理费也几近于律师收费标准的底线,并且约定,要是自己调查取证不到相关的证据,对胜诉没有把握那就再和陆峰协商解除代理合同,分文不收。

陆峰一走,傅峥就忍不住了:“这个案子你这样操作,大概率最后白忙一场,一点创收也没有,你被调派到社区也一段时间了,就没想过如果创收上一直没有亮点,是很难被重新调回所里总部的吧?”

大型律所和社区签约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多数是应司法局要求,或是为了亮出所里热衷公益的牌子赢得美名,顺带可以精准宣传进社区,因此签约费一般都是相当低的,律所抽成后,再分给具体驻扎社区的律师。

但因为金额非常少,最后常常导致大部分青年精英型律师不愿意浪费时间接这样的工作,或者就算接了,就挂个名,平时随便派个什么也不懂的实习律师过来装装样子晃一圈拍几张照片,上律所官网发个通稿,然后就走人,形式大于实质……

傅峥说的宁婉不会不明白,她正确的做法,应该利用在社区驻扎的时机,尽可能挖掘社区里代理费高的纠纷,诸如带房产分割的婚姻纠纷、遗产纠纷等等,如果能做出亮眼的创收成绩,自然更容易回到总部,甚至没准能被要进个不错的团队。只是……

“你说的道理我都懂,可我要不给他们代理,他们还能找谁啊?”宁婉叹了口气,“社区这样的基层有很多收入一般的群体,这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更是没什么钱支付昂贵的法律服务,可难道人家就不配得到法律援助吗?”

“当然了,你可能会觉得,现代商业社会,没那个钱就不要找律师了,这话听起来好像是没错,可深想下,内里的逻辑不就和网上叫嚣的‘穷还生孩子’一样吗?很多贫困家庭,生了孩子遭遇了困难向社会求助求捐款,结果还可能被网友品头论足:都这么穷呢,两个人打打工都快养不起自己了,怎么还好意思要孩子?”

“崇尚仰慕强者是正常的,这才能让社会进步,但对弱者的真实生存状态和微弱呐喊完全视而不见,何不食肉糜地批判弱者,也不见得多对啊。毕竟要按照有钱才能做什么事才配得到什么服务的逻辑,这些穷人一辈子不可能达到所谓能生孩子的条件,那就不配生,让人家就地灭绝吗?陆峰这案子是没钱还麻烦,但也就因为他没钱,就让他真的遭遇这种事,让他好不容易想要在容市安家的计划全部泡汤,被迫逃跑……”

宁婉深吸了一口气:“要是我不知道这事也就算了,但既然知道了,总不能视而不见,总不能真的变成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穷的就让人家自生自灭吧?毕竟这个理论下,如果一开始决定让穷的人灭绝,那再之后就是老弱,然后病残,没准什么时候炮火都瞄准自己了。”

宁婉一想起这,就有些苦巴巴的:“毕竟说实话,我也真的挺穷的,可能也在需要灭绝的边缘了。”

她至今在正元所里没有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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