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某个极端都是没有前途的。
但是吧,一般人还想不明白这一点,尤其是国内的新生代企业人,刚刚从野蛮生长的商业生态环境中走出来,正面临着西式化的商业思维和商业制度的侵袭,很容易被带偏。
在西方社会环境下,一家以制度为主的企业可以生存得很好,只要符合制度,符合法律条款,怎么干都行,因为他们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什么社会责任感不社会责任感的,没有几个企业家会在乎那玩意儿。
但在国内,绝对不行。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斯拉电动汽车因为销售事故车被判败诉,然后呢,某斯拉在败诉之后反手起诉原告侵犯名誉权并且直接申请财产保全。
从法律层面讲,这没问题,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所有自然人和团体的合法权利。
但为什么招来骂声一片?
因为在国内这就是再明显不过的仗势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