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更是两份契约。相当于承认了华夏国,对他们享有的处置权。
童兴教一来就享受到了这种服务,除了懵逼之外,再无其他的观感。
片刻后,有人送来了一本《华夏外商法》,童兴教不得不付了五两银子。
闲来无事,他开始翻阅这东秦人的法律。
发现一开头,就是介绍了东秦的行律院制度。
“地方行律院、省行律院、国家行律院,不服从判决,可申请省行律院审查,有必要则省行律院重审。行律院只有审桉断桉之权,却不能抓捕犯人,不能插手犯人的行刑,也不能插手除法律外的其他事宜!”
“咦,这东秦人的行律院,倒比大明的县官独断,看似要好一些!只是这刁民在地方行律院判决后,都不服的话,岂不就得让省行律院多此一举?”
童兴教看出了一点门道,却没有完全看明白,他不清楚司法权和执法权的分离,包括程序上的正义,其实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的基本权益。
在他看来,百姓是不需要这些权益的。
不过越看下去,童兴教越是惊讶,东秦外商法,各项条例都清晰明了,不少条款还有附带说明,几乎将可能遇到的状况,都考虑了进去,还给予了行律院一定的权限,让他们可以参照合适条例进行酌情判决。
回想到大明律,童兴教觉得大明律用文虽文雅一些,可严谨上不如东秦的俗语律令。
他读着读着,不由对东秦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可惜他没有机会去走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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