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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五章 最佳的人选(1 / 2)

卷宗里除了调查结果外,同时也将里面所有涉事人员所犯得罪行,给予了一个基本的判刑标准。

其中有的是免职,有的是流放,有的是秋后问斩,不一而足。

这些标准,只能说算是一种参考,一种建议。吴池作为皇帝,可以照搬采纳,也可以在这基础上增加或减轻。

甚至于,吴池可以完全连看都不看那些标准,直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判刑。

原本标准是监禁的可以判斩立决,原本应该抄家灭族的可以判无罪……任意妄为。

而无论怎么判,下面人都不会说什么,这就是古代君权大于天的象征。

其实,不光是皇帝如此,下面的判案官员,其实也是可以一定程度上自己做主的。

比如那些皇帝不愿意参与的案件,或者地方上不需要上报的小案件,这些案件如何判,则是由当事的判案主官来决定。按照律法应该判监禁三年的,主官可以加到五年、十年,甚至流放。原本应该打板子、关监禁的,可以轻判甚至免罪。

只不过不能太离谱就是了。

说白了,在古代,一直都是人治社会,而非现代的法治社会。

即使是现代……咳,不说现代。

在人治社会下,人永远凌驾于法律之上。面对案件,人的主观意识占据了主导,就会产生量刑与标准不符,或是过轻或是过重的现象。

这之中,有的是因为判案官员过于情绪化,比如该主官特别痛恨小偷,他小时候因为家里被偷了财物而受了很大损失,所以长大当了官后,只要遇到小偷被抓,就会加重刑罚。或者他本人虽然没什么偏好,但是在判案过程中,原告声泪泣下,控诉案犯时的表现特别的打动人心,让人忍不住同情他,进而痛恨案犯,于是重判了。

而有的,那就纯属是徇私枉法了。判案的主官在临判案前,暗中收受了被告方的好处,于是偏袒被告,将被告轻判。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判案主官的轻判或重判,都会造成司法不公正,让人在卷入案件后,纷纷挖空心思去想办法影响判案主官。

那些有钱有势,或者善于表演扮可怜的,就能在判决中获得有利的结果。而那些无钱无势、木讷老实的,就会在案件中吃亏。

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安定。

对于这种情况,吴池暗暗记下,准备在将来,即通过试炼,回到真实世界后,再着手进行解决。

至于现在嘛……

作为一次模拟当皇帝的预演,就不用太较真了,事有轻重缓急,先顾别的吧!

所以,吴池在看了卷宗后,又问了相关大臣们一些问题,便散朝了……

不是吴池要拖延时间,而是上朝的时候,是不适合进行批阅奏折这种事的。

上朝主要做的事应该是与群臣讨论,以说话为主。奏折‘阅’可以,‘批’还是等散朝后吧!毕竟简单‘阅’一下花不了什么时间,而批复就要花大量时间了。

散朝后,吴池重新仔细阅读了下卷宗,然后一边思索,一边逐个给涉案人员决定刑罚。

就在这时,一个大臣通报求见。

吴池允了,那大臣是刑部下的一个小官,在给吴池行礼完毕后,表明了来意:“陛下,关于此案,臣还是觉得,不可草率结案。其中尚有疑点,如若不调查清楚,臣恐怕会遗漏真正的凶手!”

吴池点头:“爱卿有这份考虑,很是周到。说吧,你认为的疑点是什么?”

那大臣便说了两名驿吏和搭救王大富的神秘人的事。

吴池奇道:“先前朝议上不是已经商讨过了吗?这三个人已经不用去管了。”

那大臣摇头:“臣先前确实被说服了,但是散朝后,臣想了想,又觉得,这背后可能另有蹊跷。里面涉及的诸多疑点,可能是某个案犯的故布疑阵,意图欲盖弥彰,把自己摘出去……”

吴池耐心地听完对方的分析后,告知道:“你能有如此洞察之能,朕很欣慰,刑部能有爱卿,是天下之福,社稷之福啊!”

该大臣大喜,连忙叩首谢恩。

吴池向他表示自己会另外派人去调查这三人的,而后又温言了对方几句后,让他下去了。

至于那三个人……

吴池才不会去调查!

因为这三个人压根就是吴池派出去的,是自己人!

是的,这一切都是吴池的计划,是吴池为了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惩治羊助而制定的计划。

之前说过,吴池已经放羊助告老还乡,按照不成文的约定,就表示吴池对羊助的过往不再追究了。

如果吴池直接翻旧账,要惩治羊助,那就相当于吴池自己打自己脸,丢面子都是小事,更关键在于吴池会给人留下一个‘不守约定’的印象。

这可是很严重的!

崇祯就是因为这人溜肩膀不担责,而与群臣离心,丢了江山的。

吴池才不会重蹈他的覆辙。

可若是吴池按照璎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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