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货制定的狗屁律法,代罪银,是太祖制定的,辱骂太祖,乃大不敬之罪,依律当责两百杖,囚禁五日……”
大不敬,就是对君王的不敬,不论这个君王,是在世的,还是过世的,都是大不敬。
这条罪名,下不惩治,上不封顶,小的时候很小,大的时候很大。
若是君主贤明,可能一笑置之,若是一个小肚鸡肠的皇帝,只凭借这条罪名,就能判处斩决。
大不敬,在大成律中,需责两百杖。
这两百杖下去,有的人第二天就能下床,有的人当场就会毙命,具体的情况,要看判罚官员的意思,是死是活,都在律法允许之内。
魏合闻言面色大变,说道:“什么?我不知道啊,我不清楚,这居然是太祖定下的律法,我有钱,我愿意以银代罪……”
刑部侍郎唐宁,扶额说道:“杀人放火,忤逆犯上,大不敬之罪,不在代罪之列。”
当初代罪银一出,国库是短时间内充裕了不少,但国内也乱象四起,民怨沸腾,后来太祖又让刑部对此律做了修改,许多重罪排除在代罪之外,而大不敬,从来就不在以银代罪之列。
林秀笑着看向魏合,然后看向了公堂上的唐宁,问道:“此人辱骂太祖,犯了大不敬,是在你这里打,还是我带回长安县衙打?”
唐宁咬着牙道:“刑部的事情,就不劳烦长安衙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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