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挑的,后来随着香港公司的壮大,搬到了深圳,所以也就和台湾公司合二为一了,统一以四象公司的名义对外。
合并之后的深圳公司总负责仍然是周总,香港的同事们每天过皇岗口岸来深圳上班,他们不住在这边,听说并不是公司没有提供住宿,而是他们不愿意。而台湾同事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只有委屈一下住在附近了。
不过也不算远,就在彩田南路和福华三路交界的彩虹新都那里,下了楼也就几百米而已,那里有公司为他们租的单身公寓,听说每月的租金要2500块呢,当然这些都是公司出钱的,我们大陆人是想都不要想啊,一个月的薪水只能勉强够付个房租而已,那吃喝难道不用了吗?所以我们要么住的很远,要么就是在城中村合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