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的吃瓜群众度过愉快的青年节,受某些因素的影响,稍微有些起色的股市再次出现了暴跌,不少股民哭晕在厕所。
4月10日港府紧急出台了《收购及合并守则》、《1976年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等法律法规,比之前的计划也早了一个多月时间。
港府早在1974年开始筹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期间不断修订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同时一直在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以提振市场。
这些法律法规能够这么早出台已经很不错了,必定也要平衡多方之间的利益,何况还有东方星岛报业这个三地上市奇葩公司。
东方星岛报业当初能在香江上市也是很另类存在,大家一条破船都能在交易所上市,那么在香江发行一部分股份当然也没问题。
《收购及合并守则》去年已经出台,不过当时是一部自愿性的守则,依赖于市场参与者的自愿遵守而非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
这个守则里面依然有很多搞笑的事情,要是放到美国简直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不过在香江必须这样制定,肯定要向着英资洋行这方面。
现在依然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到30%不用对外披露,不少英资公司已经上市接近百年,怡和到底持有九龙仓和置地多少股份,始终是一个谜。
这个条约当然是保护英资洋行,及时持有公司不到5%的股份,依然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层,想要收购英资可以猜吗。
怡和持有九龙仓的股份应该在15%左右,置地饮牛奶之后,东方证券估计怡和持有置地股份不足10%。
还有一条奇葩规定,任何初次获得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股本超过35%股权者,必须向该公司其他股权持有人提出全面无条件的收购建议。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30%不用对外披露,达到35%股份就要全面无条件提出收购,这是开玩笑的吗?
哪家公司要是想收购英资
。洋行,到达35%必须提出收购建议,这距离相对控制权51%股份还有16%股份。
这不是引爆双方的收购大战,也为华资收购英资增加了不少的难度,其他股份在谁手里鬼知道啊。
以前可以安排几个马甲收购股份,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很容易,现在各个英资洋行盯着自家公司股票交易情况,没个几年潜伏很难拿下英资公司控制权。
还有一个很有特色的规定,那就是连锁性原则,即在特殊情况下须向母公司及子公司或同系公司提出收购。
这是什么意思呢,何宇要是想收购和记国际旗下的黄埔船坞公司,则要向黄埔船坞、和记国际、均益仓提出收购意向。
同样,以后李超人要是收购九龙仓公司,那就必须向九龙仓、置地地产、怡和洋行同时提出收购邀约,单单向九龙仓提出收购是不行的。
这些英资洋行股权结构真的是乱的一批,怡和为了防止公司被收购,旗下上市公司之间股权交叉复杂的一批。
比如你只想收购怡和的九龙仓,可是怡和、置地都有九龙仓股份,这还怎么收购到51%股份,那就在董事会扯皮吧。
而且收购要约中,你要把隐藏在后面的股东找出来,不到30%不用对外披露,这尼玛一环套一环的,到处都是坑。
《收购及合并守则》第一条就是所有股东均须获得公平的看待,也就是所谓的同股同权,互联网公司的那种AB架构可以洗洗睡了。
马老板在港交所第一次上市是2007年的11月,在香江股市割了几年的韭菜,五年之后私有化企业退市。
私有化退市找的同股不同权借口都是扯犊子,本来就是抱着割韭菜的目的,那怎么不在美国割韭菜呢。
《1976年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这个法律法规倒是限制了一些皮包公司上市,对于上市要求提高了不少。
这个上市规则倒是详细了不少,但是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等等制度,
。几乎没有提及,靠上市公司自觉遵守,这是开玩笑的吗?
佳宁诈骗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靠着空手套白狼、左手倒右手等等手段,公司市值超过百亿,十多年依然没有彻底结案。
好吧,何宇看了这些文件不少时间,没有找到关于多地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一句符合国外上市规则。
东方星岛报业在香江证券交易所成为奇葩的存在,这家公司在香江的股市也只能玩单机,随便怎么浪吧。
东方星岛报业当时在香江上市了15%股份,可是股灾的时候回收了5%左右股份,东方证券手里的股份想要注销掉,这要怎么操作。
和记黄埔以后也要在香江上市,是不是发行10%的股份也可以,好歹照抄国外的制度规定下啊。
《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这个更是一个笑话,五会并立的时代也有几年的时间,谁又舍得放弃自己的利益呢。
证券交易所没有任何技术含量,要不是当初叫停了正在筹建的交易所,现在少说也有14K、新义安、和胜和证券交易所,当初社团没有发现这个商机。
前世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