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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为多纳动物园(1 / 2)

“如果是这样就好了!”我保持冷静,没有夏侯那么兴奋,因为凶手如果那么大意,就不会走到今天了。

我不觉得他会怎么容易暴露自己的身份,我把试剂管放好后,又在毛坯房这里到处排查了一下,但没有再发现什么了,我和夏侯说:“就到这里吧,我们回去!”

“行!”夏侯积极地回答了一句后,我们离开房子,走出小区的时候,我们找到了物管部门,问他们那毛坯房的情况,一个主任模样的人说:“那房子一直都没有人卖出去啊!”

“那楼道上的监控呢?”我问。

“在这里,可以看看!”我让主任帮忙,他拜托一个保安,带着我们来到了小区的值班室,我让他放出许多最近那毛坯房外面走廊上的一些监控画面,我不断让保安快进,看了一会儿,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进入,却发现了一条黑色的狼狗跑进了屋。

而且我和夏侯惊讶地发现,它来到门前的时候,随便吠叫两声,那门就仿佛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芝麻开门一般,自动打开了。

看到这种情景,在场的人纷纷面面相觑。

我和夏侯也是有点吃惊,不过想实现这种情况,只要在门上做手脚就行。

我再次回到那毛坯房,检查一下才发现那大门是自动的,按照线路的结构,如果一个人在远程看着监控,并且进行操控的话,那么,想实现刚才监控里的情况,应该就不难了。

我和夏侯对视一眼,拍摄了照片,带走所有可以用的物证,我在现场收集了一些灰尘,心想如果真的搞不定,我直接让谢楚楚使用洛卡德交换原理算了。

洛卡德交换原理即物质交换原理。物质交换原理的产生物质交换原理,又称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最早是20世纪初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编著的《犯罪侦查学教程》提出。这一理论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当然,不到最后一刻我都不会使用这玩儿的,由于使用一次的经费太大了,我觉得黄局未必能答应。

我和夏侯回去后,先比对那鞋印还有那泡尿,化验科那边一接到任务就马上行动了起来,我则是跟夏侯在会议室这里对着鞋印研究。

按照鞋印的大小,应该是来自一个身高在一米八,体重120斤左右的男性,我们对着几个受害者的照片研究,可一时间也没什么突破。

直到谢楚楚那边给我发来视频邀请,我才反应了过来按动了接通。

“怎么了?楚楚?”

“尿的DNA检查出来了,但在大数据库中没有记录,此人没有前科,虽然我们现在拿到了DNA,但没有嫌疑人进行对比,也只能这样了!”

“我明白的,是嫌疑人的还好,如果是别的人就麻烦了,哦对了!你比对过了吗?会不会是来自动物的尿液?”

“呵呵!学长,这点你放心,人的尿液成份跟动物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我化验过了,的确是来自人类的!”

“那就好啊!”我还担心现场的那泡尿是那狼狗留下的呢。

我看着之前监控的截图,来到何馨身边,让她把那画面弄清晰一点,不过何馨直接就吐槽我:“爸爸,你还真是说了不听是不是,这种画面是不能弄清晰的,最多就只能放大一点!”

“额,对不起,我忘记了,那能在天眼中找到这条狼狗的行踪吗?”我询问道。

“你让我为了找一条狼狗,发动天眼系统?”

“必须,这条狼狗很有可能就是杀人的那条狗,而指挥它的主人,无疑就是真正的凶手了!”

“行吧!希望你的思路是对的!”

何馨表面上虽然这样说,但我看的出,她还是不怎么相信我的。

这个时候刘雨宁带着高明强等人回来了,看她们沮丧的样子,我就知道她们什么都没发现。

看到我有点得意的样子,刘雨宁脸上顿时露出愠怒之色:“何顾问,难道你这边发现了什么?”

还没等我回答,在我旁边站着的夏侯就说道:“刘队,我们在刘舒华家里楼下,找到了疑似嫌疑人留下的尿液!”

“哦?看来你们运气还真好啊!”刘雨宁有点尴尬地说道。

我心里吐槽啊,这也叫做运气好?这难道不是实力吗?

我当然不敢直接跟刘雨宁说这种话,案子一天没破,我也只能忍气吞声。

发现我不说话,刘雨宁走到我的面前:“何顾问,我刚才去走访了不少死者的家属和朋友,但一点进展都没有,他们都完全不明白,受害者是怎么死掉的,之前她们压根就没有跟谁结仇,也没有想不开的地方。”

“对啊,我们虽然怀疑凶手是在医院或者殡仪馆什么的地方工作的,但这类工作人员太多了,除非我们能锁定一个地方,不然这样查下去,无疑是大海捞针!”我叹息道。

“那尿液的身份找不到吗?”刘雨宁道。

夏侯说:“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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