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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三十五)(3 / 6)

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而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遁也。

六五,黄裳,元吉。

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此可以见占法矣。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用六,利永贞。

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而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乾》之利贞也。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从朱熹对《周易·坤》的解释来看,不离"占卜"说。显然朱熹把《周易》文辞当成占卜辞了,这正与他言说的"《易》本卜筮之说"互为表里。朱熹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说,他自然从占筮上去解释《周易》文辞了。

总之,《周易本义》在解释《周易》一书时是从占筮角度去解说的。朱熹从筮卜角度解释《周易》,实乃是一种错误认识,正如以象数义理去解释《周易》那样,虽然是以象数指向《周易》的义理,但已然是一种错误认识。都是先见得《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画符号,而受到先秦史巫筮卜的影响,而把八卦象数之学说来释解《周易》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无论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或是从象数筮卜解释《周易》,都与原创《周易》是不相符的。但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象数义理释解《周易》,比象数筮卜去解释《周易》无疑有其极积的意义。

当然朱熹也不可能把史巫的八卦筮卜从《周易》上剥离出去,他既没有见过殷商的甲骨上的“六十四画符号”,他也无法弄懂“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一书原初的关系。他所见、所用的是传承下来的今本《周易》,他又不去思考《春秋左传》里记载所隐含的《周易》文本史实,他只是把《周易》按春秋史巫的筮卜一个方面去认定《周易》的性质了,这虽有历史的因素,而更有朱熹的偏见与无知。

在对《周易》文辞上的理解与认识远比不上他的理学祖师爷程颐(因为朱熹是北宋程颐的三传弟子的门徒),至于朱子对《周易》所作的解释更是支离破碎,既没有说出个什么,也说不出个什么。自然是从筮的角度与八卦、阴阳、图式、象数角度去注释《周易》,看朱子的注释比看《周易》是大煞风景。若把《周易》当成一付完整的图画,那么朱熹的注释,如同七岁小儿在那付图画上一阵乱涂乱画,破坏了那付完整的图画。看《周易》、再看朱子的注释,就产生一种头痛与作呕。

《周易本义》一书对《周易》与“十翼”(《易传》)分十二卷进行注释。而在十二卷后,又分出“周易本义·卷末上下”讲述了象占理论方法与仪式。朱熹无疑把《周易》与“八卦”筮术混为一谈。

“《周易本义》卷未上”里的“明筮”与“稽类”所讲的正是“八卦”占筮之内容。

如“明筮”中说:

“倚数之元,参天两地。衍而极之,五十乃备。

是日大衍,虚一无为。其为用者,四十九蓍。

信乎平分,置右于几。取右一蓍,挂左小指。

乃以右手,揲左之策。四四之余,归之于扐。

初扐左手,无名指间。右策左揲,将指是安。

再扐之奇,通挂之算。不五则九,是谓一变。

置此挂扐,再用存策。分挂揲归,复准前式。

三亦如之,奇皆四八。三变既备,数斯可察。

数之可察,其辨伊何。四五为少,八九为多。

三少为九,是曰老阳。三多为六,老阴是当。

一少两多,少阳之七。孰八少阴,少两多一。

既得初爻,复合前蓍。四十如九,如前之为。

三变一爻,通十八变。六爻发挥,卦体可见。

老极而变,少守其常。六爻皆守,彖辞是当。

变视其爻,两兼首尾。变及三爻,占两卦体。

或四或五,视彼所存。四二五一,二分一专。

皆变而他,新存旧毁。消息盈虚,舍此视彼。

乾占用九,坤占用六。泰愕匪人,姤喜来复。”

这分明讲的“八卦”筮法,即占卦时用“大衍之数”的排蓍起卦方法,哪里是《周易》里的东西。可朱熹把这《易传》中所讲述的“八卦”筮法,说成是《周易》本义。

又如“稽类”中的说法:

“八卦之象,说卦详焉,考之于经,其用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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