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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二)(3 / 5)

八也”来分析。此卦例的“贞屯,悔豫,皆八也。”应是“贞屯,悔豫皆八也。”即“悔豫皆八也”是一句不可分开的话。《豫》的画卦符号是:

从《豫》卦画符号,由底向上排,初画,二画,三画都是“八”的这种写法(汉以前那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之一“一一”的写法犹如”八”的写法),是三个“八八八”符号上下组合。所以称“皆八也”。而从初画(即初繇辞)向上排列第三繇辞是“盱豫悔,迟,有悔。”这就是“悔豫皆八也”的说法来历。

现将春秋文本《周易·豫》内容格式附下:

“()豫:利建侯,行师。

()震:鸣豫,凶。

()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小过:盱豫,悔,迟,有悔。

()坤: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萃:贞疾,恒不死。

()晋:冥豫,成有渝,无咎。”

(看此格式内容里的繇辞,应是再倒看,即排第一划的繇辞是“震:鸣豫,凶”。排第三划的繇辞是“小过:盱豫,悔,迟,有悔。”)

正因春秋筮法,是筮无定法。这里的“贞”与“悔”还不是指“内卦”与“外卦”的称法。当然也不是“变卦”筮法,因“变卦”筮法是很难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本卦”里的“繇辞”,因“变卦”的卦名往往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某卦中以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所以从这一筮例中的解卦辞中也就没有引用繇辞做断卦的依据,而是用《屯》,《豫》两卦的卦辞做断卦的依据。那么这里所言的“贞《屯》,悔《豫》”被一些学者认为的是“本卦”与“变卦”的称法,这只是后人按今本《周易》(即数目爻式《周易》)的想象而已。

而《国语·晋语》第二筮例中所带“八”说,即“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此筮例还是为重耳是否能得晋国而卜卦。此卦是得“泰之八”。而“曰”的内容并不是卦辞或繇辞,而是史巫的解卦辞,即断卦者通过《泰》卦画取象和《泰》卦里的卦辞分析后说出的解说辞(即解卦吉凶的说法)。此处的“天”,“地”是《泰》卦里的八卦取象,而《泰》卦的卦辞是:“小往大来,吉亨”。

那么,这里的“泰之八”应是一个不变卦的称法。因为此卦例即不是一个“变繇”筮法,即不以“泰之某曰”,也不是一个“变卦”筮法,即不以“本卦”《泰》变出另一个“变卦”来。此卦例只一个《泰》卦,又称“泰之八”,而且在解卦上即通过《泰》卦里的八卦取象,又结合《泰》卦里的“卦辞”来解释所问事项的吉凶。有此卦可印证重耳亲筮之得“贞屯,悔豫皆八也”应两次占筮所得两个卦,才称皆八也,说明两卦都是“不变卦”。而那一卦例中出现的“贞屯,悔豫”还看不出是指内外卦的称法,“贞”与“悔”只能是取自《屯》卦里的“贞”,与《豫》里的“悔”代表了两卦的称法。

这种带“贞”与“悔”的称法,在《左传》里也有一卦例中出现。《僖公十五年》:“卜徒父筮之……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光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也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这一筮例中的《蛊》之繇辞:即“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非春秋文本《周易》里的内容,应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符号和名称编撰出的卦书,如《连山》或《归藏》。虽与《周易》里所用的六十四画符号相同,而六十四名称也与《周易》一书的六十四篇名称相同。因《周易》一书里的六十四篇名称,却是《周易》一书原创的内容。这些卦书内容与《周易》一书的内容有着本质的不同。

而此卦例所反映的“贞”,“悔”之说,又不能不认为是“八卦”筮术上的内外卦的代称。因这里说的“贞风,悔山”,正是《蛊》卦里的八卦取象中的“风”与“山”。如《蛊》卦画里的八卦取象:

(上三画)外卦称”悔”是八卦《艮》,取象为“山”。(下三画)内卦称”贞”是八卦《巽》,取象为“风”。

那么这里说的“贞风,悔山”,无疑把“贞,悔”变成“八卦”卦学上的术语了。但“贞悔”的渊源出自那里呢?而战国时期产生的伪作“洪范”一文里已有“曰贞曰悔”之说:“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这一段话,是讲设立占卜,占筮的人,让他们的卜与筮时应掌握七个方面的兆纹取象,而二个(即“曰贞,曰悔”)属于占筮时应掌握的取象来断卦。这里说的“曰贞曰悔”应是指占筮上的“八卦”取象,来分析断卦吉凶无疑的了。而“曰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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