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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七)(3 / 3)

理,但此处说法,无疑说明干宝对今本《周易》做为占筮一项之功用的认可,也说明所继承汉象数易学者,无疑又是亦筮亦理地看待今本《周易》,并不以象数义理去释《周易》,就排除他们不把今本《周易》当卜筮之书看待了,那样认为就错了。

而对《坤》卦初爻所解释中的后段说法已然是通过”十二月卦”里的《姤》卦代表月份的说法,而对”履霜,坚冰至”这所谓爻辞的一番附会。

而干宝对《坤》卦里其它爻辞诸说,也就不必再解读与评说,由读者自已阅读欣赏了。

我们还是再看干宝对今本《周易》筮术观点认识。

看干宝对《比》卦的卦与辞的解释:“()比、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戬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这里的”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之说,是用之于八卦纳甲筮术上的说法。有游魂与归魂卦之说。归魂卦为各宫之第八卦。如乾宫中之火天《大有》”,坤宫中之水地《比》。”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之说,同是纳甲里”世应”与”消息月令干支”之说。如此复杂实难让人知道其意,这就是古人的注经”学问”。

这里所引干宝对《比》卦辞的注释,关键是要说明干宝用筮术观点对今本《周易·比》的解释。

即对”原筮元永贞”这几个字如是说:“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戬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

把”原”解释为占卜,并引用《周礼》里“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的说法,引申出《比》卦符号里的下三爻画为八卦里的《坤》卦取象,而解释出“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说法。

最后说的“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戬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是通过《西周书》里记载周公用龟占卜东部洛邑事情之说。这说明干宝以筮术观点去解释《周易》的体现,虽然以占卜观引向周初的道德观,但以占解《周易》,说明干宝对今本《周易》并不否定其卜筮性质。

由东晋干宝的《易》学观,其一说明自汉始创的”汉象数易学”,是个历久弥坚。不因王弼的”义理易学”所扫汉象数易,而会消融掉”汉象数易学”的继承现象。因王弼的”义理易学”(同样用象数)及对今本《周易》的”言、象、意”论述的理论化,不可能消除汉易学里”象数”说《周易》方法,这是王弼后以汉象数学说去注释《周易》者为证。其二说明承汉象数易学者也没有摆脱《易传·系辞》亦筮亦理对今本《周易》认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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