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的一个“刻符”也是一个“六联体”的组合符号,同样是有基础符号“十”与“∧”所组成。而这一龟甲上出现的五个“甲骨文字”如何来释文呢?最早释文为“曰:其矢□鱼”(见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
而今在网上看到的释文则有“曰其亡咎既鱼”,“曰其无咎既鱼(吉)”,“曰其亡咎既(即)鱼”等。可从摹本来看,应是五个字,而不是六个字。
我们认为这五字则是:曰其大既鱼。单凭这几个字很难明白是何意思,本身出土的甲骨文字,有很多还不能释读,即使所认为被释读的甲骨文字还在不断地被推翻。不过从这五字里有“鱼”来看,应与祭祀祝愿有关。上古对“鱼”具有很明显的生殖崇拜意义。从考古发现很早人们就将与鱼相似的图纹刻划在生活器皿,或祭祀工具上以寄托对生育繁盛的期望。那么,这一“卜骨”上的文字无疑与祈福有关,而不是卜筮的记录。
以上通过对引用五例器物上有“六联体”符号和出现有文字的用意分析,均不能证明是“筮数”(即所谓的“数字卦”)与卜辞的说法。那些“六联体”符号与刻辞自然也不是卜筮的记录。既然这些“六联体”符号不是数字组合,也就不能称之为“筮数”,也就不能命名为“数字卦”,更不能称为“易卦符号”。总之,这些“六联体”的符号出现在商与西周时期的不同器物上还不是做为卜筮(算卦)工具。并且商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多是没有刻辞出现,既有“六联体”符号,又同时有刻辞的所占比例很少。况且一次将十几个“六联体”符号刻记在一种器物上,若认为是卜筮的记录,显然是解释不通的。
西周早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的用意应是一脉相承的,即属原始符号拜物教的孑遗。
在西周及之前这些“六联体”符号还没有成为算卦的工具,而是被作为神秘符号崇拜使用而已。象陶罐上所刻的“六联体”符号就是此意,而且还有出土的西周陶簋上刻写的图画和神秘符号以及几个“六联体”符号,也说明了这一问题。
墓葬中出土了一件仿铜陶簋,内壁腹部刻“六联体”符号,和无法知晓的刻划符号及图画。这一陶簋当是西周后期的东西。而且这一刻有“六联体”符号的陶簋是出土于墓葬,作为一件随葬品,并且这一随葬品上刻写有某种象征意义的图画和“六联体”符号以及几组神秘的刻划符号,应是与丧葬信仰有关。即象征着对死者某种寄托,犹如两汉时期贵族墓葬里的常见的汉画像石所表达着对死者的某种寄托,这当然是与鬼神迷信有关。所以这一陶簋上出现的“六联体”符号,既不是“筮数”(数字卦)的卜筮的记录,也不是卦符号。而是作为一种神秘符号的崇拜使用,这与崇拜神秘符号的传统有关。如青铜铭文里记载做器者对先人祭祀常与甲子符号连缀现象相同,如父乙、父丁、父戊等称号(甲子符号)。把“六联体”符号刻写在不同器物上,无论是甲骨上,还是青铜器上,一般来说其用意是作为一种通神的媒介,以传达人与神灵交通意愿的实现。虽然卜筮也是一种人神交通的方式,但出现在商周时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还没有演变成卜筮的工具,还不是卦符号,而只是作为一种神秘符号来运用(当然这套“六联体”符号初始只是一种记事符号而已),类似后封建时期里道教符咒使用的用意,在道士法师和巫师看来,“符”是沟通人与神的秘密法宝,画符就以为可借助神灵的力量来实现人的意愿。虽然卜筮与符咒都是通神的方式,但两者不是同一概念。所以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不是卜筮(算卦)的记录,而是做为一种神秘符号使用而已。西周陶簋上出现的“六联体”符号,是具有明显的象征意义。北宋时期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称“中方鼎“)的铭文里出现的两个“六联体”符号,同样具有明显的象征用意。
从“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上的刻辞与“六联体”符号联系在一起来看,把这些“六联体”符号刻在“卜骨”上明显的是做为通神的神秘符号来使用,成为人神沟通的媒介。
还如包山竹简(1987年出于湖北荆门市包山二号战国楚墓,属战国中期),其中属祝祷辞竹简上往往出现一组两个“六联体”画符号,这些符号既不反映《周易》文辞与名称,也不反映如《连山》与《归藏》卦辞及名称。做为巫风之地的战国楚地是在传承着一套如同神符的六联体画符号在使用,并做为祈福语、祷祝语时类似符咒在使用,如同后代的道教法师及巫医用“画符”祈病与辟邪壤灾的方法而已。
总之,商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的象征用意虽各有不同,但其性质不外是原始符号拜物教流行的表现。
纵览商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即“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些符号),而被当今学界认为的是有六个数字或三个数字组合的“数字卦”,应是个错误的说法。那些“六联体”符号,实乃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符号,后来《周易》一书所用的符号正是这一套符号体系。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