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本来只是参加这次车展,在这次车展的影片版权归属公司所有,公司会支付给模特一笔钱。但是经过修改,就变成了模特未来几年所有视频、照片作品了。
甚至是不规定年限,默认二十年、五十年之类的。
一般的小模特,根本不会去看合同。有些要看,但因为没有议价权,只能被动接受。
等到日后机缘巧合真的红了,那这些合同,条条款款都是可以拿出来搞事情的。
不一定完全能够得到所有的利益,但起码能刮下一层皮来。
对于公司方面而言,这就是意外之财。
甚至有的人打官司的时候多“用点心”,还真的能把这种霸王合同给变成真的,把那些爆红的模特、网红死死的攥在手心,变成他们的打工仔。
而悦华和普通模特合作的一次性合约中,也有这样的年限和版权陷阱。
这是杨超月根本不知道的。
最终,杨超月的那些合同没有被拿来,因为杜花亲自让法务立刻准备了一份解约合同。彻底和杨超月了断了所有的关系,还了她自由之身。
拿到解约合同的那一刻,杨超月哭了。
社会太危险了。
她就是当了几次模特,怎么未来几十年都差点成了别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