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例表明,企业想要很农民合作,合作模式必须要选择好,否则最终结果就是,企业损失惨重,农民血本无归,
甚至政府也会因为牵线搭桥,两边不讨好。
首先一点,
农业领域产业链非常复杂,
上游供应商是高度分散的农民,他们的素质层次不齐,有些诚信
不好。
下游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诚度低,对价格敏感,出现市场波动,他们可能会选择同类型替代品。
如何才能保证帮助农民创收,也能保证企业自身的利益,必须要选择比较合适的模式。
目前的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主要是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企业租赁土地后,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种畜和饲料等,聘请农户进行种植、养殖,
第二种,农户自行种种植和养殖,双方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锁定收购价格,以此与农户建立起独家、稳定的供应关系。
事实证明,这两种模式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第一种合作模式,会出现一种情况,
被聘请的农民还是把地看作是自己的,不仅不按照企业的规范要求生产,还偷偷将产品出售给其他买家,
第二种合作模式问题更大,
因为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大,农民往往在农产品价格高时卖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在价格低迷时要求企业履行协议以保证其收益。
企业在需要的时候拿不到产品,有时候不需要了,高价收购。
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没有相关法律进行有效制约,怎样才能双方受益,这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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