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丽萍虽然肺癌有进展,骨头也会疼,但间歇性的。趁感觉好点时,她去自首了。
作完这个决定,她心里反而坦然了,不再内心挣扎的。既然一时糊涂犯了事,现在人之将死,说它个底朝天,免得下地狱。基督教不是忏悔了就不下地狱了嘛。
五月底的一个下午,天下着雨,她没有一丝犹豫地走向公安局。此时她倒非常着急,想到:赶紧要去,要是落在公安找她之后,就不是自首了。她想自己多么蠢,早就应该去公安自首的,因为李律师他们的事,社会上能不传,政府能不知道?
她想自己这辈子有时真是太蠢。
她就加快脚步,不像个病人。仿佛公安随时会有电话来,她要赶在电话之前。
到了阳溪公安局门口,她想现在公安来电话没事了吧,我就说已经来自首啦。
大门口保安问什么事,她说到刑警大队——李律师告诉她的。
出示健康码,戴了口罩,登记了,进门。走进大楼,大厅里还有人守着,问找谁,何事。
卞丽萍爽快又潇洒地说,我来自首的。
保安打量她,一个老妇能犯什么罪?就问她自首什么。
卞丽萍说是做了坏事,算不算罪,不知道,先自首再说。
保安说,你去吧。告诉她楼层。
乘电梯到达,看到刑警大队的牌子。这种地方,心里多少有点抖忽忽的。进门,一位年轻女警接待。听说自首,问什么事。
卞丽萍说年轻时在医院做护士时,疏忽大意,把人家孩子换了,34年了。
女警察让她具体说。
她说事情说了一遍,像那天跟李律师说的一样。
女警察也问当时为什么不报告医院之类的问题,卞丽萍说年轻,不会处理事情,怕医院开除。
女警察想,这有罪吗?如果有,是什么罪呢?
女警察就把卞丽萍带到另一间办公室,有两位男警察在里面。女警察跟他们说了卞丽萍的事,就由两位男警察来接警了。
警察开始做笔录。一个问一个记。
先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然后问你今天来交代什么事情。
卞丽萍把事情又说了一遍。她已经很熟练了。
男警察也问了前面女警同样的问题,又多问了好多问题。如婴儿产下后没有脚印、手印可以对照吗?
卞丽萍说那时还没有。
警察问你怎么能记得当年被错换的产妇的名字?
卞丽萍说我觉得有一半调错可能,就记下了产妇名字。回家写本子上的。
一直没联系过吗?
是的。
现在李坤兴和解菊青夫妇认亲了吗?
认了。听说还办了仪式,很开心的。
王桂珍和解菊青夫妇的养子呢,也做鉴定了吗?
做了,也认了。
两位警察轻轻交流下,一位出去了,另一位继续问,问的问题包括卞丽萍的病情。
出来的警察到领导办公室汇报了。他吃不准这案子的罪名,以及要当场刑拘还是其它强制措施。
副大队长也吃不准。他拿起桌子上的座机打内部电话。
他打法制大队的电话。副队长接了,跟他说这事,法制副大说叫小勇过来。
法制大队的警察勇毅一会就来到刑警副大队长办公室。这是个30出头的年轻小伙。副大说:“专家来了,有新案子。小荆,你先说说。”
刚才主审卞丽萍的警察叫荆志远,他把案情说了。
副大队说:“我先说说,我觉得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涉嫌犯罪不,二是什么罪名,三是追诉时效。还有要彻底查清,她的主观动机,是只有这一起还是多起。”
勇毅想了下说:“涉嫌犯罪的问题,从社会危害性上是无疑的,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追究吧,在社会上讲不过去。最相近的罪名应该是拐骗儿童吧,但也有问题,没有骗的情节,对才出生的婴儿,怎么骗?”
荆志远说:“这明显接近偷盗婴儿,可目的既不是出卖也不是自养,能定什么罪?”
勇毅说:“就是。如果出卖,就是拐卖儿童罪,自养是拐骗罪,勒索是绑架罪。弄不好还真的无法定罪。但民事责任是一定的,侵权责任,侵犯抚养权,等于把人家生下的儿子给偷走了,至于换成别人的孩子,是另一回事。”
副大队若有所思,说:“你说的是类似辛普森案,刑事没成立,民事成立了。”
勇毅点头。
副大队说,还有个追诉时效,这个要由前面定了才有意义。这个案子要上报局领导的。
指示小荆,先关她起来,传唤的24小时。小荆说她有病,肺癌。副大队说,立即去医院调查,同时调查她当年在医院的工作情况,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评介,家庭背景,等等,这些不要我多说了。人,如果病情严重,医疗不能耽搁,弄个监视居住。这个案子社会影响肯定大,大家办好它。
荆志远和勇毅都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