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这天,张瀚和陈宇一起出庭,徐超则留在公司负责日常事务。
两人赶到知识产权法庭时,林逸新律师已经先到了。
这个法庭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强、审理速度快,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普通民事案件繁琐、冗长的过程,较好地适应了这个时代科技快速发展的状况。
法庭上,张瀚、陈宇终于见到了他们的真正对手:伟兴公司负责人钟文俊。
令张瀚感到惊奇的是,钟文俊只身前来,并没有请律师。
此人看来挺自信的嘛。
开庭后,张瀚作为原告方,向法官陈述了认为伟兴公司涉嫌侵权的理由。
主要还是集中在两点:伟兴公司的产品外观跟浩瀚科技的几乎雷同,发布的时间点也刚好比浩瀚科技晚了一个多月。
钟文俊反驳称:伟兴公司一直在研究味觉录放技术,已经趋于成熟,本来就定在近期发布,一切都是按计划进行。
至于产品外观相似,那只是巧合,他甚至怀疑,浩瀚科技是不是剽窃了伟兴公司的技术?只不过手头暂时没有证据。
张瀚没料到钟文俊竟然倒打一耙,被噎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陈宇提醒道:“浩瀚科技已经为味觉录放设备申请了专利,只要请专业人士鉴定一下,就能知道伟兴公司的产品是不是抄袭了我们。”
对于专利的问题,钟文俊也是有备而来:“你们的专利不是还在公示期内嘛,起码还得过8、9个月才能拿到证书,在这段时间里,你们是不受保护的。
而且,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你们的专利随时都有可能不成立。”
陈宇怒道:“那你赶紧质疑我们的专利啊,我倒要看看,你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味觉录放技术是你们的成果?”
钟文俊呵呵一笑:“质疑不质疑是伟兴公司的权利,不需要你教我做事。”
“你……”
见陈宇也败下阵来,林逸新接过了话茬:“钟先生,既然你说伟兴公司的产品是自研的,那为什么不申请专利呢?如此划时代的技术,不申请专利有点说不过去吧?”
张瀚觉得,林逸新的问题问得非常好,一下子就把钟文俊逼到了墙角。
因为,如果伟兴公司也申请专利,那么势必要向专利局提供产品的设计原理、设计方案等资料。
他相信,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伟兴公司的产品,最后肯定会被判定为与浩瀚科技这边雷同,从而坐实抄袭的事实。
但如果伟兴公司不去申请专利,那么正如林逸新所说的,实在有点说不过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没法不生疑,从而做出有利于浩瀚科技的判决。
所有人都盯着钟文俊,等待下文。
钟文俊却不慌不忙地说:“林律师说得很对,如此重大的研究成果,我们当然要申请专利了,目前正在办理中。”
这下林逸新也哑口无言了。
张瀚猜出了钟文俊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他百分百肯定:钟文俊说的正在申请专利,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是缓兵之计。
果然,当法官问起“专利申请进展如何”时,钟文俊回答:正在跟专利代理机构接洽,想找一个负责任的代理顾问。
张瀚心说:好嘛,光是选个专利代理顾问,就可以拖上个大半年的,就算很不合理,可谁又能说什么呢?
法官提醒钟文俊:“那你可得抓点紧啊,如果浩瀚科技的专利获批,伟兴公司的境况就很不利了,毕竟两家的产品看上去确实很像。”
钟文俊点点头:“明白,我会督促手下快点办。”
张瀚能感觉到法官的无奈:其实法官也倾向于认为伟兴公司涉嫌抄袭,但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下定论,因此只能给钟文俊敲敲边鼓,暗中警告一下,仅此而已。
最终,一审的结果是:法庭认为无法判定伟兴公司是否抄袭,双方可以继续销售各自的产品。
虽然颇为失望,但张瀚不得不承认:林逸新律师此前的判断是正确的,这桩官司其实并没有多少把握。
另一方面,通过这次交手,张瀚也领教了钟文俊的厉害。
此人不仅思维缜密,而且巧舌如簧,难怪不用请律师,一个人就敢来出庭。
看得出,这次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问题,钟文俊都早有准备,因而回答起来滴水不漏。
这样的对手实在令人头痛。
走出法庭,陈宇向林逸新问计。
林逸新告诉张瀚和陈宇:必须搜集到更多的证据,才有可能扭转局面。
回到公司,张瀚和陈宇、徐超一起商讨:接下来该怎么办?
目前有一点是清楚的:一时半会是别想扳倒伟兴公司了,价格战已经不可避免。
当初,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张瀚特地找到富士强公司代工。
如果没有竞争对手,这么做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当伟兴公司冒头之后,弊端开始显现:富士强公司的生产成本偏高,降价空间较小。
张瀚基本上可以肯定,钟文俊在搞到设计图后,找了家二流工厂代工,成本比富士强要低不少。因此,伟兴公司即便定价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