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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三七三 奔马 奔哪?(1 / 3)

帝国四十四年的十月,全国运动会落幕,虽然这场运动会中间有一些小波折,但整体上仍然是成功的,而在落幕仪式之后,皇室在国宾馆宴请部分优秀运动员,以示鼓励。

而来自印第安部落的奔马就是其中之一,相对于帝国海内诸行省的冠军们,来自海外行省的、边疆区的和海外领地的运动员更容易得到皇室成员的接见,在所有运动员里,奔马毫无疑问是明星成员。

原本奔马是奔着金牌来的,赢得了金牌,就能赢得心仪姑娘唐美玉的心。只不过,随着奔马真的来到帝国境内,一切就都改变了,而且他也没有得到金牌,奔马参与了很多项的运动,其中射箭和长跑两项最为突出,但成绩最好的射箭也不过是第六名。

这就是现状,帝国可不缺乏天才,长跑和射箭这两个项目上,更不缺少专业的运动员。

但是,这次全国运动会出现了上百个个人项目冠军,三十多个集体项目冠军,参赛的运动员更是达到了七千多人,但最为知名的运动员毫无疑问就是奔马,显然,他的出名不是因为成绩。

帝国百姓第一次记住奔马是在长跑比赛的决赛上,这个时代的比赛规则比较宽容,除了号码牌必须佩带之外,其余的都无所谓,所以不少参赛人员都展现出了他们的性格和民族特色。

只不过,没有人比的过奔马,这个家伙竟然是光着脚跑完的全场,而且他的脑袋上用鲜艳的羽毛装饰了一个头套,还把烟草点燃,因此在比赛之后人们给奔马起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外号,发情火鸡。

因为他的那个头套实在是太像鸡头了,而奔马原本的肤色就比较偏红,在阳光下更是红的扎眼,简直像是着火一样。

原本这个外号是有戏弄味道的,但奔马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自己喜欢这个外号的一半,火鸡。

因为火鸡很有印第安的味道,更是美洲特产。

如果说观众们给奔马起外号是一种戏弄的话,他们很快就发现,谁戏弄谁还说不准呢。

海外一些领地的体育代表队是有一些特权的,因为人数实在是太少,所以运动员可以参与多种项目,而且不限大类。

行省代表团就不被允许,一个长跑运动员顶多可以参加一万米、五千米等不同距离的项目,就连短跑都不能参加。

当然,这些海外运动员也只是有资格参加,并不一定有资格进行比赛。比如奔马还曾想参加游泳比赛,但想要参加正式比赛,须得达到一个标准,而奔马尝试了几次,差点淹死,也就不参加了。

而奔马最为出名的就是他参加了足球比赛,因为几个海外领地的足球水平实在是太差,进行友谊赛的时候就容易被踢十比零,但又要考虑政治因素,因此那些比赛被定义为友谊赛,不计入成绩。

奔马所在的封地代表团与巴拿马代表团进行友谊赛,而巴拿马代表团的实力更为抠脚,业余水准的封地代表团一直押着对手打,长时间把球控制在对方半场,这可给了奔马表现的机会。

如果说封地代表团男子足球队是业余水平,那奔马就是小白水准。

当初这支足球队在南非训练的时候,他跟着冒险队去了南美游历考察了,原本队伍里也没有他,但因为某个队员生病了,奔马临时顶上,却也什么位置踢不了,最终因为人高马大,成为了封地男子足球队的守门员。

而奔马选择盛装出场,用鲜艳的羽毛给自己做了一套衣服,因为被人叫做火鸡,他索性给自己弄了色彩鲜艳的大尾巴,在队友把球控制在对方半场,肆意攻门的时候,奔马在自己门前放肆热舞,成为了球场上最靓的仔,夺走了所有观众的目光。

奔马公然撩骚了一万多观众,在申京一举成名。

当然,奔马可不只是会搞怪这么简单,他曾作为观众观看赛马比赛,其中一匹马发狂冲向观众的时候,这个家伙一跃而起,扑上去抱住那马匹的脖子,硬生生的把那发疯的马放倒在地,又成为了英雄。

可以说,奔马成为了帝国百姓认识印第安百姓的第一张名片,更是给裕王这个封地主人长了大脸了。

国宾馆门口,当宾客们进入的时候,人高马大的奔马在人群中极为扎眼,可谓鹤立鸡群,当他出现的时候,一群记者围了上去。奔马看着他们拿着小本本,就知道这些人是记者,但是奔马这位从部落里走出不久的年轻人心思过于单纯,显然不知道,记者与记者也是不同的。

他在全国运动会上出名后,采访他的都是体育类或者娱乐向的记者,还有帝国政府安排的官方报纸,但这一次,采访他的是《申京报》《江南报》这些报纸。

这些是时政一类的报纸,而且属于自由派,而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裕王李君威所讨厌的报纸。

自由派是一种很复杂的政治势力,一方面这些人倡导限制皇权,推行民治,其实就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要求增加议院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它们也推动国内的改革与思想的解放,比如全面禁止且立法禁止女人裹脚、倡导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反腐反特权等等。

皇室对这些媒体可谓又爱又恨,因为他们是讨厌的人,而却有时候会做一些对国家有益的事。也因此,这类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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