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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番外篇唐朝两大盛世与安史之乱(2 / 4)

化上的政策得以制定和实施。

太宗以炀帝拒谏亡国为戒,即位後尽力求言,他把谏官的权力扩大,又鼓励臣下直谏。朝中以魏徵最能犯颜直谏,太宗多克己善加容纳,又如王珪、马周、孙伏伽、褚遂良皆以极谏知名。唐太宗在位23年,进谏的官员不下35人,其中魏徵一人所谏前后200余事,数十万言,皆切中时弊,对改进朝政很有帮助。太宗多克己接纳,或择善而从。魏徵死后,太宗伤心地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魏征逝,朕亡一镜矣。”

唐太宗能够兼听众议,注意纳谏。其臣下敢于犯颜直谏,形成了中国君主专制社会中少有的良好政治风气。

整饬吏治

唐太宗十分重视官吏的清廉,曾命房玄龄省并冗员,派李靖等十三名黜陟大使巡察全国,考察吏治;又亲自选派都督、刺史等地方官,并将其功过写在宫内屏风上,作为升降奖惩的依据。另又规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随时延见,垂询民间疾苦和施政得失,百官遂自励廉能,直接提高政府效率,一时政治清明。

贞观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基本没有贪污的历史时期,这也许是唐太宗最值得称道的政绩。在唐太宗统治下的中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份,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尢为可贵的是:唐太宗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檠告贪污,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完善体制

唐太宗在位期间使隋制更趋於完善。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续了三省六部制,特设政事堂,以利合议问政,并收三省互相牵制之效;地方上沿袭了隋代的郡县两级制,分全国为十个监区(道)。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农;均田制、租庸调制、科举制等皆有所发展。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统治基础。

他还下令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订律轻刑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

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史书记载,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集权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

“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在重视法治的同时,唐太宗让臣下按宽简原则修订法律,制定出《贞观律》。减轻刑罚,修订法律,制定了贞观律。贞观时期的社会秩序稳定,最少的一次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贞观六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这一年的岁末,唐太宗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第二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那时的中国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揣,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军事

628年6月3日(贞观二年四月二十六壬寅日),朔方人梁洛仁杀夏州割据势力首领梁师都,归降唐朝,唐朝统一全国。630年(贞观四年),李世民令李靖出师塞北,挑战东突厥在东亚的霸主地位。唐军在李靖的调遣下,攻灭东突厥汗国,李世民因此被西域诸国尊为“天可汗”。

平定突厥之后,太宗继续经营西域,先后多次用兵。贞观化最盛的国家。唐太宗大力推行府兵制,屡次对外用兵,经略四方,向后攻灭突厥汗国、吐谷浑汗国、高昌、焉耆、龟兹等西域诸国、薛延陀汗国,并且将漠南、漠北、西域、青海纳入唐朝的统治之下,还打败高句丽、吐蕃,吐蕃称臣于唐朝。由是唐朝声威远播。加上太宗能尊重外族风俗,并设置都护府制度,终贞观之世,四方服悦,太宗则被周边诸族尊为“天可汗”,并筑“朝天可汗道”,向唐室进贡,即使包括回纥在内的漠北诸部也每年向唐朝缴纳貂皮作为赋税。唐太宗成为东方世界的国际盟主,国家得以步入安康之世。

经济

唐太宗从波澜壮阔的农民战争中认识到人民群众力量的伟大,吸取隋朝灭亡的原因,非常重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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