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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骨醉之刑(1 / 2)

&34;下一个谣言又和女帝武则天有关,历史谣言九:武则天对王皇后与萧淑妃处以骨醉之刑。&34;

“《旧唐书》中记载: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瓮中,曰:&34;令此二妪骨醉!&34;数日而卒。后则天频见王、萧二庶人披发沥血,如死时状。武后恶之,祷以巫祝,又移居蓬莱宫,复见,故多在东都。”

“王皇后与萧淑妃被废后,武则天令人打她们一百杖,砍去她们的手脚泡在酒缸里,这就是所谓的骨醉,数日之后,王皇后与萧淑妃死去。”

武则天饶有兴趣地听着,嘴角挑起一丝冷笑。

她又不恨王氏和萧氏,吃饱了撑的么?

如果说先前杀女的事她还会愤怒,现在这些谣言已经不能挑动她的兴趣了。

杀女,是后人建立在她女儿早夭的痛苦之上对她的品性进行抹黑。骨醉,在她看来就是纯粹的失败者在意淫。因为她是女人,她打破几千年男权社会的禁锢成为女帝,动了男人们的蛋糕,他们自然会编造些黑料抹黑她的形象,再洋洋得意地说一句:看,她是多么的心狠手辣。

李治目光幽深。

王皇后和萧淑妃被废的真实原因是侵犯了李治离异,但她们本身是没有大过错的,只是权力博弈失败而已。两个没有过错的后妃,又怎能用这样的酷刑来处置?折磨王氏与萧氏,无论是对李治还是武则天来说,除了败坏自己的名声以外,没有任何好处。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正史里记载的呀。那么我们来看看《旧唐书》的成书时间,距离武则天时代有几百年,那么作者是如何得知骨醉的呢?我认为,应该是采用了刘宪的《大唐新语》:则天知之,各杖一百,截去手,投于酒瓮中,谓左右曰:令此二妪骨醉可矣。只不过《旧唐书》添油加醋,把截去手改成了截去手足。”

“宋朝的《新唐书》则更加夸张,不仅砍掉了二人的手足,还把手足反着接回去。二人死后又斩了她们的尸体。”

武媚娘轻笑说:“九郎,你信史书里说的么?”

李治瞥她一眼,神情悠然:“媚娘,我的妻子,我自问还是了解的。”

李世民长吁短叹。

他的感情非常复杂,一方面武则天夺了李唐江山,对李世民来说他是敌人。可武则天又是儿子的皇后,后世抹黑武则天,未免带累了他的儿子。也幸好武则天没有做过这些事,不然李世民晚上都睡不着觉。

万般纠结之下,也只能静观其变。

希望天幕透露一下女帝的事,他也好早做打算。

长孙皇后神情恬淡。她并不是一味要求女子贤良淑德的皇后,对于这位未来的儿媳,她是持欣赏态度的,但她们并不是一路人。

无关性别,只是因为她是李唐的皇后,天可汗的妻子。

李隆基道:“后人未免太小看祖奶奶了。”

武则天的目光不在后宫,不会拘泥于后妃之间的争斗,王皇后和萧淑妃只是关陇集团推出的挡箭牌,一根白绫勒死也就罢了,大张旗鼓地处以所谓骨醉,实在不必。

可惜了,武则天是个女人。李隆基心想,若非武则天是个男子,又是唐高宗的皇后,这李家皇位恐怕也轮不到他李三郎。

可话又说回来,如果武则天不是高宗皇后,不是孝敬皇帝、中宗以及他父亲睿宗的生母,那又如何夺取李唐的江山呢?

“《大唐新语》成书于唐宪宗时期,这时候武则天的尸骨恐怕已经化成灰了,而且它是一本笔记小说,内容真假难辨。如果不是正史采取了它的记载,我都不知道这本书的存在,下意识地以为又是宋朝史官穿越时空了。”

宋朝人:感觉平白中了一箭,我们宋朝就这么不值得信任吗?

“骨醉的真实性有待商榷,我个人认为是不真实的。”

“从资料的可靠性来说,《大唐新语》显然并没有那么权威,采用它的《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的说服力就大打折扣了,更不用说史书自己也是自相矛盾,《旧唐书》里还写废后王氏与废妃萧氏是被囚在别院缢杀的,这不是跟前面的骨醉数日而死冲突了吗?可能作者本人也不确定是怎么回事,干脆两种都写上了。”

“从现代医学得角度,王皇后与萧淑妃都是闺阁女子,被打了一百杖,居然还能活着让武则天做出骨醉,过了好几天才死,这不是后宫妃子,这是超人吧?”

李世民疑惑地说:“超人是何物?”

长孙无忌低声说:“听上去,应该是什么特别厉害的存在。”

武则天被逗笑了:“要真是如此,妾可要向她们二人请教一番。”

&34;从动机上来说,也很奇怪。正常人的行为是有逻辑的,更不用说武则天这样高明的政治家,他们行事往往会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武则天与萧王二人争权夺利,是符合她自己的利益和逻辑的。缢杀王皇后与萧淑妃,出于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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