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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大辩论(1 / 2)

这件事不能闹大。

那么能不能直接压下去?就当没有这件事。用大玄朝廷的话来说,那就是“留中不发”。

可以也不可以。

说可以是因为兰大真人的确有这个权力,比如上次王家攻击齐玄素,便被天师压下来了。

说不可以,原因就比较复杂了。

还是拿上一次的事情举例,天师出手压了下来,没有任何后遗症,是因为王家缺少金阙中枢的相关力量,当时的李家正专注于凤麟洲战事,有求于张家,不可能在这个时候跟张家对着干。全真道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天师没有任何顾虑。

一个案子,要到什么程度封顶,底线在哪里,都是有着相当的灵活空间,灵活之妙,存乎一心。说得直白露骨一点,案子先讲政治,再讲影响,最后才讲案情。

这次与上一次的不同之处在于,暂时不知道对手是谁,也不知道对手是否缺少金阙中枢力量的支持,不过在这个时候还敢针对齐玄素的,多半是金阙内的某一股势力。

道门内部搞事也是有套路的,一般是先派个小卒子出来提出问题,最为常见的就是举报,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手段,比如公开发难、揭开盖子等等,本质上是试探。然后就是进一步跟进,进行推波助澜、拱火、扩大化等一系列行为。闹到物议纷纷、举世汹汹的地步后,真正的幕后黑手才会出面,代表某个势力提出主张,形成逼宫之势。

如果这是个试探的举动,那么意味着后面还有各种跟进后手。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把这件事压下去就变成了心虚示弱,甚至是对举报内容的默认。

如果你没有做这些事情,那么你压什么?

这就会陷自己于被动之中。

说白了,强压下去这种手段只能用于以强凌弱,若是同级对手,那就没什么用了。所以皇帝对大臣可以留中不发,上司和下属之间也可以,同僚之间就没有这样的说法了。

所以不能强压下去。

不能强压下去,又要把影响降到最低,就必须用一些手段。

用什么手段呢?

张月鹿还真想出一个办法,在事情正式发酵之前,用另外一件事吸引注意力,比如第一花魁李青奴嫁人什么的,最好闹到人尽皆知,从帝京到玉京,从凤麟洲到东婆娑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所有人都去关注李青奴的事情,自然没人关注齐玄素这边的事情。这便争取到了时间。

等到李青奴的热度消退得差不多了,齐玄素这边的事情也能查个差不多了。毕竟本质上都是污蔑,所以想要查清还是比较容易的。

到那时候,外人看到的消息就不是“齐玄素被人举报”,而是“齐玄素被人诬告”,虽然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件事,但造成的影响可是天差地别。

张月鹿持身正不假,却不意味着她是个愣脑壳,该有的手段还是有的。

不过李青奴嫁人只是打个比方,李青奴是太平道的人,张月鹿是正一道的人,她不可能去命令李青奴,所以要另外想一个法子,足够有话题性。

这倒是让张月鹿有点犯难了。

张月鹿并不擅长炮制话题,她更擅长的是查案子。

不过提到案子,倒是提醒了张月鹿。古往今来,各种奇案同样能吸引人的注意,尤其是事关本身利益的。

张月鹿如今是次席副府主,掌管律法,她立刻让人调来各种卷宗。

不看不知道,最近还真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案子。

岭南道府与婆罗洲道府不同,后者属于道府直管,而前者因为位于大玄的国境之内,所以是道府和官府并行。这个案子并不归属道府处理,而是归地方官府处理的民事案件。所以张月鹿事前并不知道这个案子,直到张月鹿今天要查找有关奇案,才从官府那边的卷宗里翻找出了这个案子。

案情并不复杂,有个当红的名伶到岭南献艺,在此过程中与一位富商千金相识相恋,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最终两人在私下里结成眷侣。这位富商千金的叔父得知此事之后,大为恼怒,一纸诉状将这个名伶告上了公堂,称其拐带良家妇女。县令当即派遣衙役在两人的新婚之夜将其带走。

这个案子如今已经宣判,结果是县令重判此案,女子被判掌嘴二百,判给普善堂另择婚配,名伶被判流放。这位县令是儒门之人,判案的依据是良贱不通婚。

因为名伶的名气很大,所以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一定的争论。

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是“同情派”,对小夫妻二人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女子的叔父以及众乡党实属越俎代庖之举。另一派则是“严惩派”,主张夫妻二人不守礼法理应严惩。

两派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个判决是否合理上面。毕竟道门已经讲究平等了嘛,可惯性的力量仍旧巨大,儒门的那一套仍旧是深入人心。这就导致两派相持不下。

张月鹿觉得这个案子有些意思。

她的立场是一贯的,一直对儒门持批判的态度,这在三教大会的时候就已经体现出来了。在她看来,门当户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可是门当户对不能等同于良贱不通婚,这是潜规则和明文律法的区别,潜规则之所以是潜规则,就是因为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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