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心虚地眨眨眼,没反驳,问孟沅:“你在做什么好吃的呀?”
“煎土豆饼和鸡腿。”孟沅说。
宋朝欢愣了下。从前的孟沅,可是连半根薯条都要严格计算卡路里的小姑娘。
像是猜到了宋朝欢的念头,孟沅不甚在意地说:“一是这里这些东西便宜。二是我待会儿要去打工,吃这些扛饿。”
宋朝欢鼻子有些发酸,慢吞吞地问她:“不能不去吗?”
“不打工你养我啊?”孟沅打了个哈欠,混着似乎因为哈欠微哑的嗓音,懒洋洋问她。
“好呀。”她这些年做旗袍攒下的钱,也有不少。况且,她还没有需要在北城买房的压力。
宋朝欢毫不迟疑地说,仿佛一早考虑过这个问题。
电话那头安静了两秒。
“我这人太难养了。我自己也知道。”孟沅又恢复了她一惯的,好似看什么都有些嫌弃的调调,“不过有你这句话呢,还是让我多了不少底气。实在不行我就回国,勉为其难跟你过苦日子呗。”
她后半句话似乎还是那副语气,却莫名让宋朝欢觉得有些发涩。
“哦对了,跨国快递实在太贵了,我寄的海运,便宜好多。下个月记得接陌生电话。”从前只知道阳春白雪的大小姐,如今连这点钱都要斤斤算计。
孟沅叹了口气,感叹自己时运不济。又立马冷笑一声,声音都阴恻恻的:“狗东西,宁愿让北城上流圈子里的人看笑话,离婚都不愿意分半个子儿给我。我祝他背着千亿身家挤地铁,让一车子人都好、好、羡、慕、他。”
她最后几个字几乎是咬在牙缝里说出来的,宋朝欢张了张嘴,不知道怎么接她的话。
孟沅却突然哼了声,没头没脑地来了句:“虽然我会吃醋,”
“嗯?”宋朝欢眨眨眼,有些茫然。
孟沅很轻地吁了口气,低声道:“但朝朝,我不在的时候,交个朋友。”
后来的孟沅不止一次懊恼,要是自己早点去打听一下,宋家那些乌七八糟的事儿到底是怎么回事,早一点儿去招惹宋朝欢,是不是那个周末的傍晚,拯救宋朝欢的就是她了。
那宋朝欢,也就不会对晏峋一见钟情了。
而她,集美貌与智慧于一身的孟沅同学,就会替代晏峋,成为宋朝欢生命里最特别的存在。
可即便那样,她依旧会和沈确离婚,会自顾不暇地出国。
而留在国内的宋朝欢,依旧是一个人。
她的朝朝,真的太孤单了啊……
宋朝欢怔了瞬,鼻腔里的酸涩,不可抑制地冲进眼底。
明知道孟沅看不见,还是偏过头去,唇角浅抿着,缓了一会儿。
“但是你这回,一定要擦亮眼睛。”孟沅凉凉地“呵”了一声,“千万别再找像我们这种龟毛又难搞的狗东西。”
宋朝欢一愣,有些想笑,又憋了回去。
孟沅这是,为了骂晏峋,连自己都骂了进去。
俩人又扯了些有的没的。聊到最后,宋朝欢有些想和孟沅说,自己查出来先心病的事情。
孟沅母亲就是这方面的专家,宋昭在国内读书时,还是她的学生。
可话到嘴边,最终还是咽了回去。
挂了电话,耳边失去孟沅声音的填充,宋朝欢觉得自己好像慢慢成了个壳子。空心的,虚飘飘起来。
而那些明明还很年轻,却仿佛久远到已经粗糙泛黄的记忆,不期然地充斥进了躯壳里。
如今的孟沅,远不是她此刻表现的洒脱和无谓。
仿佛那个男人,真的只是她随意就能提及,也随意就能放弃的,无关紧要的人。
宋朝欢却清楚,那是陪伴了她整个童年,整个青春,甚至从记事开始,便出现在生命里的人。
甚至在孟沅父亲缺位的那些年,沈确这个名字,成了她那些旧时光里,最重要的男性角色。
人总是会找点榜样,给自己一些信心。
她和孟沅一样,曾经都以为那是爱情最好的模样。
那是生长进骨血里的恋人,亦是成了亲人的好友。
曾经的沈确,多喜欢孟沅啊,是昭告全天下的那种喜欢和偏爱。
可如今……
原来爱情,终究是要走完了才作数的。
宋朝欢突然想,到底是从未被爱过伤人,还是炽热过后被余烬灼烧更伤人些。
大抵,还是后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