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方现在当庭提交一份证据,是抢救室的两份抢救记录,到底是补充记录还是企图欺上瞒下、恶意篡改,一看便知!两份记录都是在抢救室的当场形成,记录之人是同一个护士赵护士,被记录的是同一个患者俞文玲,请审判长仔细查看这两份抢救记录。当晚19点30分,俞文玲竟有39和65两种心跳次数?20点05分,她竟有348和365两种温度?到底哪一个数字才是真实的?在这短短地两页抢救记录中,竟然有38处都被人为地进行了篡改!”
“为什么要改? 俞文玲当时的身体状态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正常的数值和不正常的数值?俞文玲的身体体征数值正常,说明什么?要是不正常,又能说明什么?请对方直接回答!再一次提醒对方,请直接回答问题!”
“第四,我刚刚还提交了一组证据——是张家铭用手机拍摄,当时是如何获得这份记录如此诡异的抢救记录的视频资料。里面,恰巧有一段抢救室的医生和护士之间的对话。”
“医生在发现俞文玲的身体各项指征都低于正常人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去抢救病人,而是让护士赶紧再写一份《抢救记录》,以瞒天过海,这份视频足以证明医务人员的过失!他们一直放任不管,让患者在抢救室躺了两个多小时却没有得到任何抢救!能救而不救,才是导致俞文玲没有及时得到抢救、最终死亡的根本原因!”
什么?抢救记录有两份?
李乙忽然有种不好地预感,他面露疑惑地看向坐在下面旁听席的医务处处长周由。
周由心虚地,移开了目光,不敢直视李乙。
李乙懊恼地瞪了一眼周由,这么重要的事情,竟连他这个律师都要隐瞒?
周由心里也苦,他是事后听说有这么一回事,当时患者儿子跟护士之间起了争执,患者儿子还抢走了当时的抢救记录。
可他也没想到,这个过程竟然被患者的儿子都用手机记录了下来,还被作为了关键的证据。
真是浪费自己还把抢救室当天的监控都删掉的苦心。
李乙虽心中不快,可现在是在开庭,他深知不是问罪的时候,自己得有对策。
果然,李乙听到方法官点到他:“李律师,请你就原告代理律师刚刚提问的那几个问题,还有提交的新证据,陈述一下你方的意见吧!”
李乙不由暗叹,这卓远确实是有备而来!
是自己轻敌了!
这个年轻人,果然有两下子!
深藏不露,进退有度。
竟然不知不觉中把自己这个“老江湖”都给算计了!
卓远这一招叫“证据突袭”。
意思就是开庭当场直接拿出新证据,打的就是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由于对方事先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就极其考验对方律师的当场应变能力、对整个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当然还有对法律的灵活运用能力。
李乙这个久经沙场的老律师和外科“一把刀”,平时面对新的证据,其实并不惧怕。
相反,这会激起他内心深处的胜负欲。
因为他对自己太自信了!
如果当初不是自己执意要辞职,说不定现在都是那个医院的副院长了!
就是当院长,也完全有可能!
在医学这方面,他对自己太有信心了。
不仅如此,自己辞职后,又在医疗纠纷案件上深耕多年。
法律这块儿,自己也是门儿清!
不知道有多少外地的当事人,不远万里地来夕城,就为了找他打官司!多少钱都愿意出!
可当他刚才听卓远陈述新证据的内容时,说实话,他的内心起了波澜。
快速思索后,李乙决定不去硬碰硬。
毕竟法律对于这种“证据突袭”,还赋予了一个叫作“申请答辩期”的权利。
申请答辩期,意思就是对于对方开庭当场提交的新证据,可以不发言,不进行任何有针对性地陈述或答辩,而是申请法院给一个期限,允许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想到这里,李乙清了清嗓子。
“鉴于原告的新证据是当庭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有权申请答辩期,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期限,我方将于庭后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李律师,您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又是行业内响当当地专业律师,您完全有能力当庭进行答辩。”
卓远紧跟其后、不紧不慢地说了一句。
不是他卓远咄咄逼人。
而是因为面对新证据,对方在完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答辩,那么他所陈述的内容会非常真实,因为完全是靠本能进行反应。
方法官内心:今天审理的这个案件,多方都在关注,自己也不想夜长梦多,不如今天把程序走完。这个卓远,真是深得我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