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鞠躬着,将早已准备好的稿纸架在木架上。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我认为这是一宗有预谋的劫财、谋杀案件。本案的被告以妻子需要巨额手术费用为理由,擅自闯入死者的家中企图偷取财物。
但没想到死者在这个时候突然回来了,两人发生争执,在此期间,被告打伤了死者,并且偷去其他的财物。
被告因为死者一再反抗而动了杀机,索性用一把水果刀刺入死者的心脏,导致死者心脏衰竭致死。
在现场找到的水果刀以及砸碎的花瓶碎片中,同样地发现了被告的指纹,随后也有证人指出,被告曾经出现在公寓大楼的范围内,离去的时候手里携带大量的现金。
这些现金在医院方面已经得到证实,是五十万美金。又有证人指出,死者与被告的确在案发当晚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虽然证人隔着一堵墙无法得知隔壁发生了什么事。
但最起码这是被告杀害死者的一种很明显的迹象。至于辩方证人所提供的不在场证据,我想已经很明显,是不可靠的。
从一开始,被告的供词是极不可信的,他说只拿走了五十万美金,但其实他拿走的是五十八万美金,另外那八万美金恰巧就是他给司机的款项。
而这一位司机就是被告的时间证人,我们很难相信这位司机口供的可信性。
另外我们也得知,被告是有欠债记录的,而死者家中所丢失的财物是
远远不止五十八万美金,而对于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的刻意隐瞒,我认为这是一种企图隐瞒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