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个人担任,里面的资产也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所以陈钦首先注册了“圣地亚哥信托”,注册人是外婆王英兰,受益人是陈钦自己。
然后注册第二家‘圣地亚哥控股公司’,由圣地亚哥信托100持股,并以机构身份担任圣地亚哥信托的管理人。
这两家公司都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现在陈钦再注册‘香江圣地亚哥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江,由两个bv公司共同持股,形成有限公司。
当然,香江毕竟要比bv正规一些……注册公司需要法人是大陆的规则,香江除了法人,还有个概念是‘法团’,也就是一个公司可以做另一个公司的法人,虽然bv公司没法直接成为法团,但是陈钦可以让‘圣地亚哥控股公司’做为参股实体,然后让中介公司提供虚拟注册地址,再随便找个什么人的信息挂在董事会,就能做个空壳公司了。
这样把三个公司直接串起来,就能成为一个无懈可击的股权链条,一方面够隐蔽,一方面也不会在这种最关键的地方节外生枝。
接下来,只需要用‘香江圣地亚哥’直接参股快看传媒,陈钦就能理所当然地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快看传媒的股东……
虽然其中并没有直接掺和上其他假的或者亲属的身份信息,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点不安全。
但是隔着一个bv公司,谁又能知道股权链条那边是不是个八岁小学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