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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信用(续)(2 / 2)

息低一些也无所谓,因为“薄利多销”一样有不菲收入。

因为是低息放债,所以对百姓很有好处,但是,僧多粥少,放债资格不够分,怎么办?

其二:盐专营。

盐的经营权也是分区域的,每个区域,只允许一个‘经销商’,而自古以来,贩盐都是暴利营生。

其三:航运专营,包括客运、货运。

南北鄱水,已经开始修建多级堰坝,于是航道也分段,航运随之分段,谁能获取各段航道的“专营”,谁就用自己组织起来的船队承接航运事务。

能在航运大兴之际,赚得盆满钵满。

当然,运费定价得由郡廨来做主,但‘独家经营’,一样能赚大钱。

其四:代理。

代理指的是新平瓷器代理,不止一家,但数量有限。

民窑烧出的瓷器,有一部分要由官府“统一销售”,而官府实际上是把销售事务,分给这些“代理”来代劳。

具体利润划分,另有约定。

其五:劳力。

各级堰坝、码头的货物装卸,都要用到大量劳力,那么,只有获得了“专营”资格的人(不止一家,但数量有限),才能带着自己的队伍,统一着装,在堰坝、码头干活。

当然,这样的队伍要接受官府监督,费用也得按着规定来。

各种“专营”,可以刺激大户们向郡廨低息放债,但是,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放债的。

需要成立一个商号,该商号得在郡廨登记,要有“首席”,以及保人,要有‘注册资金’,并且向郡廨缴纳一定数量的“担保金”。

然后,郡廨才会向这商号的“首席”借债,然后出让“专营资格”。

获得专营资格的商号,就可以在指定经营区域,进行自己的“专营”。

而这样的商号,会有个在官府监督下的特别经营资格:集资,集资不受放债专营的限值。

譬如,商号甲,获得了乐安县城内的放债专营资格,那么,他可以用支付利息的方式,向民间集资,聚集大量本金,拿来放债。

放债的利息,当然要高过集资的利息,然后,商号甲就吃利息差,所得利润,商号内大小东主分。

这就会出现新的一种盈利方式:先拿下专营资格,然后进行有偿集资,以聚集的资金来实行放债专营。

其收入,扣除各种成本,以及集资本金和利息,剩下的,就是商号的盈利。

那么,这样的商号,必然会大量吸纳民间闲散资金。

原本自己放债的大户,因为无法挑战“放债专营”,无法如以前那样自己放债,就会把钱投入这些商号,吃利息。

虽然收入不及自己放债,但是,若‘专营’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获利也不会少。

萧范不事产业,是听了府里管事的详细解释,才弄明白这种规定后面的各种“商机”。

而管事之所以如此精通其中弯弯绕绕,是因为鄱阳王府,本身就会从中获益:王府已经向多个商号‘注资’,正等着发大财。

这种事,萧范当然不会声张,但是,愈发对李笠的经营才能佩服。

毫无疑问,李笠的这种办法要想成功,前提是乐安铜、新平白瓷的产量暴涨,只有这样,才会带动鄱阳郡地界的屯田及航运发展。

屯田及航运发展了,才会聚集更多的人来鄱阳各地定居,带来更多的人气。

只有人气越来越旺,各种“专营”的吸引力才会越来越大。

但说来说去,最关键的还是李笠本人的信用。

李笠必须让别人相信三件事:其一,他能在三年内,让乐安铜、新平白瓷的产量暴涨;

其二,能够确保专营制度公平、公正地执行下去;

其三,能够把任何挑战专营制度的人,无论是权贵、官宦、地头蛇、山贼水寇,一一解决。

李笠能做到么?

很多人相信,他能做到。

因为鄱阳地界的最大权贵——鄱阳王府,愿意和李笠合作。

因为李笠得天子赐字,得天子破例,回家乡做官,还要为朝廷(天子)开源、增收,所以,李笠有天大的靠山。

因为李笠一年多来,打了许多胜仗,甚至活捉了侯景,且在鄱阳有不少人脉,所以,大伙都相信李府君能把任何一个挑战专营制度的地头蛇灭掉。

这就是李笠的信用:奉旨赚钱,在鄱阳地界,听话就一起发财,不听话就灭你全家。

萧范觉得这专营制度,还有一个意图,就是通过分润利益,把更多的人用利益与新平瓷器、乐安铜捆绑在一起。

任何人要想独占这两棵摇钱树,就会犯众怒,任何试图独占的企图,最后都会不了了之。

所以李笠此举,防的是辛苦种树、结出果实后却被人抢了,作为规则制定者,有能稳稳获取不菲的利益。

萧范越想,就越觉得后悔:早知如此,就该把一个女儿嫁给李笠,若能有如此人才相助,那....

看看眼前青山绿水,萧范只能长叹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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