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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章 分家(3 / 3)

出风声表示自己要独立的消息的效果很明显。

仅一天时间,港台所有大公司都闭口不谈再挖陈启明的事。

就连索尼,在得知陈启明不会到索尼,甚至可能为此违约后,也是直接停止了与福隆的接触。

索尼那边停止接触福隆以后的第二天,陈启明就收到了葛福宏同意他以1.1亿人民币买下自己合同的电话。

葛福宏的同意也让陈启明心里微微松了一口气。

是实话,他还是很怕的。

别人不知道葛福宏的人际背景,以为她只是个普通商人,陈启明还不知道嘛!

能跟吴敦成为好友,而不是下属,那背景与能力可不是简简单单的普通商人。

这几天,为了避免被人放黑枪,他花了大笔钱,请了一堆保镖。

为的就是防止福隆的股东出昏招。

而现在看来,福隆显然还是念及情谊的。

福隆那边同意放他走后,陈启明当然不可能立刻就脱离。

这中间还需要洽谈。

比如歌曲版权,亦或者后续几年的唱片收益等等。

最终,谈妥的条件是,陈启明自己的所有歌曲版权都被他带走,但未来三年里,他已经发行的那几张唱片的收益都将归属福隆。

其实说简单点,就是类似《心太软》这些还在市场上有售卖的唱片之后的收益都将归属福隆。

另外,这三年里,他之前发行的几张唱片,福隆可以发行精选集。

这与陈启明之前与福隆洽谈的版权归属时的条件差不多,只是因为陈启明现在要离开,所以他只能放弃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收益。

与此同时,陈启明需要配合福隆,将目前福隆正在制作的那两张唱片制作完成。

总得来说,陈启明损失有点大。

但这也是必须的。

中途分家,这就是代价。

接下来的日子,陈启明一边配合福隆录制那两张唱片。

另一边则偶尔飞到其他地区参加一些奖项。

香港十大劲歌,十大中文金曲,叱咤乐坛等。

除了,这几个奖项。

二月十二号,他还飞了一趟美国,出席了1994年度的格莱美奖。

他一共入围了三个奖项。

一个流行类的最佳流行新人奖。

一个蓝调类最佳歌曲入围。

一个则是乡村音乐类的最佳歌曲入围。

三个奖项都算是比较重量级的奖项。

也因此,在陈启明出发美国的时候,还接到了不少朋友的来电。

都是替他加油,希望他能获奖的。

格莱美!

全球最权威的音乐奖项啊!

要是能获奖。

不用说,陈启明只要获奖,那他华语乐坛第一人将真正的实至名归。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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