婢侍在家必有早夭之厄,倒是发卖去富贵门第才能得以存活,若不是正好当年小选,且婢侍家中被择为选户,婢侍也早就被父母发卖了。”
凌尚宫从未提起过她的身世,她自知事时,就从未体会到父母之爱,她甚至在极年幼的时候就知道如果不是当年她的外祖父还在世,且外家离得不远,继母心存顾忌才不敢很虐待她,连衣食都不给,她恐怕是真的会应早夭之厄。
“凌尚宫的遭遇虽然让人同情,不过却只是殊例。”三皇子说“制定政令,不能以偏概全,世间毕竟多见慈爱的父母,而子女孝养双亲更是礼律所定!”
“试问三殿下,官员也理当孝养父母,那么朝廷发放官员的俸禄,为何不直接发放予官员的父母呢?”
“中女史这就强辞夺辩了,官员若敢不孝,是要被弹劾治罪的!”
“那么难道官员但凡有私产,均为不孝么?”瀛姝道“宫女应选时,朝廷已经给予宫女的家人补恤,先期发放的粮帛以及免三年赋役,这笔补恤已经远超卖身为奴的契钱,因此只图钱财的人,绝不会因此对小选令心存抵触,甚至会因此心花怒放,认为占了时运。
朝廷官员的确和宫女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官员入仕后尚有家族,而宫女应选后,其实已经属于宫籍,朝廷给予其家人的先期补恤,就等如买断了宫女的身籍。而宫女获赦之后,等如自立家籍,如宫中现有的宫女、女官,不少已经近不惑之龄,虽然朝廷鼓励获赦宫女婚嫁,可若是宫女难遇良人,当然不能逼迫婚嫁。
宫女应当赡养父母,那也得先保障自己不愁生计才有赡养父母的余力,而且律法也绝不允许宫女的父母家人再次将宫女发卖,试问宫女若无财帛傍身,该如何养活自己?孝道是子女该尽之责,而非朝廷直接剥夺其私产,强制其行孝的方式。”
南次终于明白了瀛姝为何要将十万赦钱直接发放给请赦的宫女,击掌道“宫女的确有别于普通女子,三兄试想,如果宫女请赦后归家只能依附于父母家人,万一其家人将十万钱帛挥霍一空,生活难继时,是否会再生将宫女发卖的念头?宫女有在宫中值奉的经遇,都受过宫廷的培教,身价肯定会被牙行有意抬高,财帛动人心,若是宫女归籍后竟被逼为奴,更是有违小选改制的初衷了。
愿意请赦的宫女,理应是挂念家人怀持着骨肉团聚的意愿,就算自立为女户,必然还是乐意和父母家人共居,又就算归籍后婚配良人,又怎会无视家人的疾苦不加以照恤?因此不会发生三兄所担心的事体。”
“更关键的是,十万钱乍听来不少,但则在不少州城甚至还不够置办一进的宅院,这笔钱是给予宫女的基本生存保障,而不是强制宫女必须养活一家人的钱款,宫女若不请赦,不必为饱暖忧愁,因此不会发放赦钱,且新的小选令也规定了,倘若选户丧子,无子孙孝养,唯有依靠获赦的宫女为生,那么可向朝廷申报职田救济。”
三皇子无话可说了。
他酒劲还没下头的时候,尚且觉得瀛姝是强辞夺理,奈何还有鬼金羊帮腔,他难以占上风,于是特别不满作壁上观的心月狐,强拉着心月狐继续饮酒,把心月狐都喝得只打呵欠了,三皇子更加上头“四弟刚才为何不发一言?”
“我可不想开罪三兄。”
“你难道也觉得中女史言之有理?”
“三兄,你很瞧不上宫女吧?”
“我只是就事论事!”
“在三兄看来,宫女其实就是奴婢,三兄府上也有家仆,奴婢的子女虽然也是奴婢,先以忠事主家为重,但也必须孝养父母,是否?”
“不孝者,何以论忠?”
“我就打个这样的比方吧,如果奴婢犯事,被三兄发卖了,经牙行卖给了他人,跟父母骨肉分离了,见都难以再见,试问他还怎么孝养父母呢?难道说,三兄在发卖奴婢前,还必须先经奴婢父母许可么?”
三皇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宫女在未成宫女前,她首先就是庶民,庶民孝养父母和贵族不一样,从来都是量力而为,最大的孝行莫过于自愿卖身为奴,使得父母不会立时饿死,可卖身之后,无自由可言,又何来的能力继续孝养父母呢?
获赦的宫女再次获得了自由身,可又恢复了庶民的身份,她们是弱质女子,就算归籍后能得一个好归宿,也不可能分文嫁妆都不备下,三兄是不知道,嫁妆是女子的底气,女子只有底气足,才有余力持续照恤娘家的父母,否则便是有心孝养,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更何况宫女离家十余载,父母亲长万一已经过世,难道还应该‘孝养’手足兄弟么?因此其实我也是赞成中女史的看法的,给予宫女一笔补恤,不使归籍的宫女受控于人,相当必要。”
就连三皇子府上的一个兵丁,也忍不住阐述了下自己的见解“小人是家中的次子,一家人均靠殿下养活,月月所得的粮帛,其实也只孝奉父母十分之三,这十分之三,是父母替阿妹备下的嫁妆,阿妹离及笄尚远,当然不曾定婚,不过阿爷阿娘都说了,无论阿妹嫁去谁家,不能全依赖夫家,必须得有自己的私产才不会受委屈。
要说来,孝养父母本是儿郎之责,女儿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