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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一十一章 写剧本(2 / 3)

几百公里外命中敌军指挥官透露的神枪手,有的只是一群为了这个国家的存续,为了民族的生存,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有血有肉的真实英雄。

欧阳山川,这是一个能让人一见倾心的家伙,他不是浮在云端的神话,更不是空洞的说教的概念化的革命志士,质朴一点说,他是脚踏实地的、有血有肉的,肉麻一点说,他不是完美,他比完美更好。

他把一切都看得很透,但总把自己放得很低,对他的战友,无论军官还是农民,学者还是草莽,他都非常尊重,说他是贯彻我党和群众打成一片的方针都显得太过功利,准确的说,他是那种真正把“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学进了骨子里的人。

可这么一个细腻有内涵的人,却又长了一颗活见了鬼的脑袋,即使被枪指着也能瞬间想出十七八个主意,只要还活着就能让鬼子喝了他的洗脚水,在和鬼子强弱悬殊的对阵中,他的智慧经常表现为鬼灵精怪,他很多克敌制胜的方法,简直让宋铮在看的时候,觉得促狭。

他能用一颗手.榴.弹炸翻一辆坦克,用三个人包围十一个人,用鬼子的司机开鬼子的车送鬼子要抓的人逃离鬼子的包围圈,用漫天要价、坐地还价让别人毫不磕巴的答应了他的要求,还自觉捡了天大的便宜。

看外形,他绝对是个令人掉以轻心的对手,但他花样百出到叫人猝不及防,加上一口流利的日语,经常绕得鬼子分不清东南西北,被他亲手干掉的鬼子,倒有一半是被他绕晕之后,稀里糊涂死在自己人手上的。

话说死就死了,但死得这么白痴,这么挫败,真是太窝火了,所以和欧阳正面过招的鬼子,一般不容易被他打怕了,但很容易就被打毛了。

四道风,这是一个在故事当中,最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他有一个黑社会老大的叔叔,却靠拉黄包车为生,一身武艺,仗义执言,但绝不仗势欺人,是个另类当中的另类人物。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和欧阳山川认识,随即就成了生死兄弟,日寇入侵,他缠着欧阳一同抗日,拉起一票人马组成抗日游击队,就叫“四道风”。

这个外表狂放,内心如火的汉子,粗到叫龙文章“龙乌鸦”,叫何莫修“废物鸡”,细到一边听着叔叔的叫骂,一边蹲在地上给叔叔洗脚。

他是一个没有远大理想的人,但却热爱自己的家乡和父老乡亲,八年抗战对于他来说实在是太长了,他失去了一个又一个至亲至爱的人,他的心空了,他厌倦这场该死的战争,但也在战火洗礼中撕心裂肺的成长。

宋铮对四道风最深刻的印象,就是他的硬,这是一个硬到了在遇到了极大外力作用之后,宁肯断掉,也不愿扭曲变形的程度。

龙文章,对宋铮这么一个有着制服情结的人来说,《生死线》里,最令他觉得有视觉冲击效果的当属龙文章。

剧中有一场戏,令宋铮这个粗汉子都有了落泪的冲动,龙文章去送别华.盛.顿吴,穿着曾经被同僚们取笑的旧军装,三十年代土得开花的款式,洗得发白,所有的关节处都起了窝,受伤的肩上乱包着血污的绷带,一支经何莫修七拼八凑改造的三八大盖挂在肩上,整个人土得掉渣。

可就是这个土得掉渣的人,却坦坦荡荡地喊:“我是龙文章,是你的朋友!姓吴的小子,你是我的朋友吗?”

看到这一幕,宋铮感觉泪水都在眼眶里打转,唇角却不由自主地往上翘,就在这个瞬间,他只觉得心头风光霁月,满满充盈的都是大光明大幸福。

那种又心酸又好受的感觉没有办法诉诸语言,只能在心里不断重复:太帅了,太帅了,这是我见过的最帅的一身军装。

当然,龙文章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帅的,故事的最初,他是一名骄傲到几乎有点轻浮的国.民.党军官。他的才华和他的军装穿在一起,令他象一只骄傲的小公鸡。当他在郊外浪费子弹教高昕射击的那一场,宋铮觉得他真是配得上那句“年少轻狂”,只可惜,他所处的时间怎么也当不起“幸福时光”这四个字了。

这样一个龙文章,事实上是那个时代很多出身较好的戎装儿郎的缩影,他们有他们的理想,那理想是为国捐躯,马革裹尸。当然,能够不裹尸而返最好了,从战场上建功立业,报效国家的同时谋得远大前程。

在他们的理想图景中,说不定有这样的场面:驱逐外虏以后,鲜衣怒马,战功赫赫地返回故乡,和妈妈或者心爱的姑娘一起分享荣耀,在儿时的朋友面前诉说自己的梦想。提起战场上的过往,说不定还会淡淡一笑,“不过尔尔。”

这样的理想和个人追求对那个时代中很多天真的年轻人极具诱惑。

雄性的尚武,征服感,献身的渴望,在世界上留下自己印记的冲动,这所有东西构成胸腔里一股绝不肯安分的沸腾热血。

无数人,就象龙文章一样,打个酱油就永别了故乡,把老爹老妈和心爱的姑娘统统留在身后。

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踏着凯歌,就着夕阳回来,而是永远地留在了某个别处,成为“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何莫修,又是一个让宋铮非常喜欢的角色,在四个主角当中,他可以说是最不招人待见的,就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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