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父母那尊敬一点也是正常的。
但那些没这“税”字牌子的,李泰直接就表示,不良人随意。
因为他们赚到的钱没纳税,就算被敲诈勒索,你们想帮就帮,不想帮就算,不强制要求。
只要他们没有做出违反大唐律法的事,那就当做没看见。
李泰到底没要赶尽杀绝,毕竟这时代,想来也会有那种起早贪黑的夫妻店,或者其他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想要剩下这一笔税钱的穷苦百姓。
毕竟这世界总归有自己不理解的穷苦人,就好像穷人不理解一辈子一次的成人礼一样。
社会生产力还没到达,组织力度也跟不上,自己如果对每个人的言行进行极致化管辖,一刀切的下达命令,怕是会死不少人。
这时代的规定,终归要给底下那些活不下去的人留下一条灰色地带。
如果自己下令,没有令牌就不能摆摊,对最底层百姓来说,未必是他们不愿意纳税,而是他们的本钱根本纳不了税!
但当这些百姓赚到了钱,却还不去税务局弄个牌子来自保,那本地黑帮或者其他灰色势力找上,那也不能怪朝廷与不良人。
毕竟在华夏封建时代商人就是天生有原罪的,但你还选择逃税不要朝廷的保护,那就要承受这件事情的代价。
对李泰的这体系,那些大商人们倒没谁敢说一个不字,毕竟家大业大,终归知道少麻烦比少花钱要好。
而在这整个商会全部同意,并且根据各自的商会制定出合适的价格后,那依附在这商会下那些大大小小的小商人,就基本上不敢再说什么话了。
甚至如果,那些小商会或者小商人违反李泰制定的规定,甚至不需要李泰去做什么,基本上那个体系的商人,就会主动把这些小商人给吞掉,说不定其中的财产还会给李泰一笔。
当然,李泰的行为算增加苛捐杂税,但谁让李泰的是魏王,还是河南别驾呢。
李泰制定一定范围内的规章权利的权利还是有的,把这弄来的钱粮上交一部分给民部和太仆监后,朝廷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把这洛阳当做试点来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