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里,温子仁带着《死寂》的一些主创分批在欧洲各国之间宣传。
另一边,诺兰也从英国回来了,整天跟着他弟弟乔纳森商量《致命魔术》的剧本,删删改改。
而之后,陀螺忙着《潘神的迷宫》,约翰逊带着伊娃也已经约好了《穿着prada的恶魔》的作者劳伦-魏丝伯格,从福克斯那里又买回了版权,这其中花了500万,福克斯还赚300万美金。
当然,或许等电影上映后,福克斯会很后悔也说不定。
但电影也是一门生意,赚钱了可以庆祝,被坑了也要认命,反正是福克斯自己迟迟不开发项目,后面再去讨论版权的归属问题,是完全没必要。
《prada》的版权拿回来后,格林影业就要重新跟劳伦签署改编合同。
以伊娃现在的实力,当然不可能投拍项目,一来没人;二来也没门路,当然需要萤火虫影业与格林影业联合制片,这就起到转移视线的目的。
且这么一来,也算是无形之中削弱几分福克斯影业的实力。
毕竟按照曼恩传媒这样良性的发展下去,迟早得面对六大的竞争,那么不曾“利益”交换过的福克斯显然就是集团的敌人。
“嗨,莱曼,给你介绍一下,这位就是的作者劳伦女士,这位是她的律师兼经纪人诺德利。”
约翰逊率先为双方介绍。
“你好,劳伦。”莱曼伸出手招呼道。
劳伦-魏丝伯格紧张的站起来,跟莱曼握手后,看见眼前的大导演面带微笑,整个人激动的都快晕倒过去。
事实上,她此刻才真切的意识到,过去几天与约翰逊的联合行动,是真的要拍成电影――我的书要进好莱坞了。
莱曼-拉斯特,当今最有名气的导演之一,法国人的骄傲,而他,竟然看中了我的。这就是劳伦的想法。
而这位也不像表面的那么单纯,激动或许有,但更多的还是看重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这位女士可是阻止过福克斯的选角,那时候,导演未立,但《prada》的剧本递到娜塔莉-波特曼手上时,她明确的表示不赞同,认为她的形象不足以饰演“自己”――整本书,就是以作者的视角yy而成。
可其实劳伦本人并不好看,别说跟娜塔莉比,或许不是这本书,她连进入好莱坞的机会都不会有。
但这也足够反应出她的挑剔以及可能对制作时候的麻烦――莱曼很讨厌非专业人士瞎bb的干涉制片。
一番寒暄,莱曼还算客气的表明自己很喜欢这本,而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谈判,他都没能完全的读过一遍。
因为收集过此人的资料以后,莱曼也算是明白为什么彼得-海吉斯会退出改编事宜,拒绝接手项目。
结合书里的描绘,女主角青涩中带着天真,名校毕业却不傲气,富有责任感,工作努力――可劳伦本人心眼却很小,她是名校毕业没错,一出校门也确实走进时尚圈最有影响力的杂志《vogue》。
但她没有像书里描绘的那么正面,反而因为受不了工作强度以及事业本身的压力,主动跳槽到另一家杂志,回过头还恶心自己的上司一番――这本书里的“恶魔”就是现实中的《vogue》主编安娜-温图尔,处处抹黑,带节奏。
让莱曼来说的话,背地里吐槽上司也就罢了,还专门写本玛丽苏狗血剧情的,泄愤式的贩卖别人的隐私,处处增添自己有多“傻白甜”,隐射上司,消费上司是个“暴君”。
真正的目的除了恶心对方,又不小心赚到了钱,还有什么深层用意?
无论是东西方,这种反手插刀、以他人隐私牟利的做法,都不会有多么让人存在好感。
莱曼在了解到一切后,也被劳伦的无耻打败了,难怪你丫的看不起娜塔莉,原来你这厮为人就不干净。
但事情都走到这一步了,莱曼只想快快撇开这货,把原版拍出来,让安娜-温图尔的角色成为一个事业型的女强人,也就是“女王”,而不是一个不能容人、对待下属苛刻的“恶魔”。
幸好,原版电影的编剧导演们还有智商,要真按书里的角色原封不动的立下设定,还处处掺杂作者的私货以及恶念,估计这电影也不会那么卖座。
回归正题,莱曼在表明会履行合同,拍成电影之后,劳伦明显的比较信服。
尤其是对比过福克斯的拖沓和敷衍之后。
可显然,她的经纪人也不是省油的灯,立马开始为雇主争取更好的条件。
“各位,为了保证劳伦女士的利益,我的基本要求已经跟约翰逊先生说了,版权收益必须有原作者的一份,不可能卖断。”
莱曼笑道:“当然,既然是合作关系,我自然不会侵吞作者的那部分。”
劳伦插嘴道:“我能不能出镜?福克斯答应过我一个露脸的角色。”
莱曼微笑道:“非要露脸吗?这其实很没有必要。”
“不,有必要,我还从没有接触过电影制作。”劳伦坚定道:“我可以不要片酬。”
呵,这是片酬的事吗?
你一个不入流的新人,给个几千块都撑死了,但莱曼知道这货的为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