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习惯带刀了。”
对面传来另一个温和的声音:“赵离人?你就是‘诗酒之赌’的赵离人?就是‘人生若只如初见’的赵离人吗?”
“正是在下,大人上下如何称呼?”
“我姓钱名勰,字穆父,权知开封府……好啦,离人,你知道他们是什么人?”
躺在地上的管事动了动身子,感觉小腿传来一阵剧痛,他呻吟一声,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但紧接着,一阵剧痛让他昏了过去,耳中模模糊糊,最后听到的是赵兴憨厚的嗓门:“是钱龙图(龙图阁待制)大人,学生有礼了……学生实不知他们是何人也?我还纳闷,啥时候京师变的如此不安全……”
等到中午过后,返回家的苏轼也听到了这消息。宋代有个奇怪的法令,应试的举子如果牵扯到官司,可以在考试完后再进行审判,这条法律类似现代对人大代表的豁免法。赵兴这件事也照此处理……但实际上,这件案子已经结束。
因为案发现场是在别人家的院子,这几名辽兵首先犯了非法闯入罪、入室行窃罪,至于他们到别人园子里干什么,那还不由得赵兴说,而且赵兴咋说咋有理。
这场战斗赵兴一方并不是毫发无损,陈伊伊“溅了满身血”,“受到极度惊恐”,需要好好疗养,而程阿珠则“被撕破衣袖”,暴露出那伙人的“非礼”不轨行为。赵兴这方面还砍断了一把价值万金的好刀……可以想见战斗的酷烈。
至于说到赵兴这方面,除了管事“在打斗中被人踩断了腿”,其余的毫发无损……那只能怪五名辽兵太窝囊,五对五(加上管事、金不二),依然被人全体斩杀。
辽国使节无话可说,因为他们这一方,能够描述现场情况的人,已经永远开不了口,所以最后的结局在当天下午就已经接近完成——辽使索要一笔赔偿,以安抚死亡者的家属。但赵兴坚持在结案后再给。于是在辽使的要求下,这件案子操作结束。
由于这一案件发生在居民院中,事件双方都不愿对外张扬,结果这件事在无声无息中结束,五名辽兵的死连一个雪花都没有引起。东京市民完全不知道有这事发生,他们依旧快乐无忧的享受着自己的生活,然而此事过后,再没有辽兵敢走进赵兴的院子。这是那场凶杀案的唯一引起的变故。
赵兴的案子忙忙碌碌,耽误了苏轼一家人的午饭,等到处理完毕,晚饭时间已经到了。苏轼摸着咕咕响的肚子,无奈的望着赵兴:“离人啊,我常夸你行事稳重,你怎么就那么忍不下气呢……你我是知道的,一头小牛都挡不住你一次,你有杀他们的本事,为什么不擒下他们交给官府处理。”
赵兴叉手不离方寸,脸色平静,一点不像刚砍了三个人:“老师,有三个原因让我不得不斩尽杀绝,第一:我来自山里,山中猎户都知道,什么样的猛兽最可怕——受伤的野兽。猎户们一旦出手对付猛兽,不到它完全倒地,绝不肯上前。兽且如此,况乎人哉?”
打猎?赵兴居然将那场冲突喻为打猎,这倒让苏轼有点不适应,因为他杀的不是野兽。
赵兴接着说:“我学习的是唐手道,唐手道经常教导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每当你要出手时,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准备好承受动手的后果了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出手不容情,狮子搏兔也要尽出全力。
第三,我知道他们是辽人,一场冲突,双方各有各的说法,如果他们活着,自有对这个事件的描述,他说他的,我说我的,官司纠缠起来,谁知道何日是终结——我既然知道受伤的野兽最可怕,我既然准备好了承担动手的后果,那我何必留着他们那张嘴呢?
死去的敌人是最好的敌人,他们死了,在场的人只剩下我的人,当时的情况怎么样,还不是由得我说?按当时的情况看,我有大把的理由、充足的道义杀死他们,因为他们是侵入,是到了不属于他们的地盘。他们躺在我的园子,我还需要杀死他们的理由吗?”
苏轼没想到赵兴说出这番理由,他沉思片刻,觉得这番理由还很有道理,至少逻辑严谨,想要攻击这番理由,只能从圣贤书上找道理——圣贤书说要以德服人,要仁义,要给侵略者以改正的机会,让他们知道这种侵略方法不正确,下次换一种方法来侵略。
可苏轼不是迂腐的人,他想了半天,劝解的话实在说不出口,因为他知道,圣贤书上某些理由是用来害人的。
苏轼叹了口气,把刚才的话题放到一边,他问:“你打算什么时候搬家?……对了,你跟和乐楼的人很熟吗,怎么他们今日没来算账,连满房子的银器都没有取走?”
宋代的酒店到别人家里做包席,一般都会扔下一套银器,等到第二天,或者在主人空闲的时候,再登门算账,取走留下的银器。从这个风俗中可以看到宋人的朴素。
当天苏轼的宴客是由赵兴签单的。一般来说,第二天苏轼在宫里值守,和乐楼会在隔一天上门,与苏轼结账。苏轼听说了赵兴的新居是和乐楼帮助找的,但对方的人却没来跟他算账,这让他有点纳闷。
赵兴随手从怀里摸出一张账单,递给苏轼,顺手问:“老师,那些伪钱的事情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