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其他成员很少会在身上携带毒药。
当时老约翰看见了东非一种非常常见的灌木——野生蓖麻,于他是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办法。
他把蓖麻籽用石头碾碎,拌进了黄油里,涂抹在面包上,然后远远地扔了出去。
原本老约翰只是希望这些大象会像那些孩子一样,上吐下泻,身体虚弱,这样他和队友们就可以趁机逃跑。
然而他没想到的是,那些大象吃了面包之后,不到三天的时间,就全都死了,一个也没活下来。
从那以后,老约翰就对蓖麻这种植物保持了极大的警惕心。
就算是那些用来治病的蓖麻油,他都一律拒绝使用。
现在想想,老约翰的警惕是很有道理的。
十几颗碾碎的蓖麻籽,居然就可以毒死一头大象,换成是人,恐怕嚼碎一两颗,就会一命呜呼。
而且这些大象从服毒到死亡的时间,可以说是和伊莲娜一模一样。
查尔斯医生用和胃液浓度相当的盐酸溶液做了实验,发现蓖麻籽的外壳非常坚硬,如果不咬碎的话,即使在胃液里放上好几个小时,也不会破损。
也就是说,那些误食蓖麻籽的小孩,并不是因为对蓖麻·毒素有耐受性,而是因为蓖麻携带的毒素根本就没有进入到他们的身体里。
到这里,格蕾丝已经基本确定,凶手使用的毒药就是蓖麻·毒素。
而且看起来,这个凶手似乎知道,这种毒药直接进入血液里,所需要的剂量要比口服更小。
但是单从毒药的种类,恐怕很难分析出凶手是谁。
因为蓖麻虽然起源于非洲,但却很早就传到了亚洲,之后又传到了欧洲
和美洲。
也就是说,这种植物几乎遍布世界各地,任何人,只要他像老约翰一样,无意间发现了这种植物拥有致命的毒性,那么他就完全有机会利用这东西杀人。
格蕾丝总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去问其他人,“你知不知道蓖麻有毒呀?”,这么有指向性的问题,但凡不想惹上麻烦的人,肯定会下意识地否认。
不过从地域的角度来讲,原产非洲的植物,往往最不可能出现在俄罗斯。
俄罗斯寒冷的天气,注定了热带的很多植物都没办法在那里开花结果。
而蓖麻最大的用途,就是榨油。
因此蓖麻必须成熟结籽,才会有农业上的价值。
这东西和棉花一样,还不到成熟时期,就会被俄罗斯过早到来的冬天冻死。
即使到了后世的二十一世纪,俄罗斯的棉织品也需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
可想而知,蓖麻油和蓖麻籽在俄罗斯应该属于舶来品,那是穷人吃不起的东西,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因此而中毒。
从这方面来看,伊万是最不可能知道蓖麻有毒的人。
而剩下的人里,贝克太太不像是见多识广的人,知道蓖麻·毒素的几率也不太高。
而阿伊、威廉姆斯爵士、卡尔三人知道这东西的概率应该差不多。
至于斯宾塞,格蕾丝不认为这个年轻人想得出这种毒计。
要不然就是他的演技太好了,才能把自己伪装得如此懵懂无知。
总而言之,目前毒药的种类已经找到了。
剩下的,就是解开“荷鲁斯右眼”的谜团了。
当天夜里一点钟的时候,格蕾丝穿了一双鞋底贴了一层羊毛毡的皮鞋,悄无声息地走在空旷的走廊里。
她试探着推了推公爵大人的房门,不出所料,门没有上锁。
两个人确认了一下,一切都已准备妥当,于是就像两个幽灵似的,静悄悄地摸出了营地。
就在这时,公爵大人一把将格蕾丝拉到了阴影里,两人屏住呼吸,藏在了围墙的后面。
月光下,一个瘦削的身影,提着一盏不怎么亮的油灯,鬼鬼祟祟地往古墓的方向走去。
公爵大人和格蕾丝对视一眼,蹑手蹑脚地跟了上去。
格蕾丝挥了挥手杖,示意自己带了武器,而公
爵大人则轻轻拍了拍上衣口袋,表示自己带了一把左轮。
前面的人手脚利落,显然不是威廉姆斯爵士。
而且从身高来看,这人也不可能是贝克太太。
阿伊、伊万、卡尔和斯宾塞四个人,都是那种瘦高的年轻人,在夜色里,很难通过背影把他们区分出来。
怀着这种抓心挠肝的好奇心,两人紧紧地跟在黑影的身后,一直走了将近三英里的路。
黑影到了古墓的入口,放下了提灯,机警地四处张望了一圈,这才顺着□□,爬了下去。
月光下,格蕾丝认出了那张脸。
是阿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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