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按此价格进行拍卖将无法抵偿我行27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1353万元的欠息,造成余下的贷款损失。因此,经总行研究答复如下:
1、首先考虑拍卖方案;但不能以洲际房地产公司评估的1306万元为拍卖起价。拍卖起价的确定可有两种选择:
以确保我行贷款本息不受损失的价格作起价;
另找我行认为比较公正的房地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以重新评估值作为拍卖起价。
2、如按上述办法之一确定的起价无法拍卖出去,再考虑与借款企业商谈以物抵债事宜,但抵债价格应低于拍卖起价。
3、在考虑上述两个方案的同时,请支行与目前占用该酒店副楼的龙华某国有银行商谈将该酒店转让给龙华某国有银行的可行性,转让价格应以保证我行贷款本息不受损失为前提。
此复!
市民银行(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夏天看了这个文件,着手按照文件精神做起工作来。
看官!夏天眼看一个两年前被评为7800万元(每平米5324元)的抵押房产,转眼间被压低为3600万元(每平米2457元),而实得价更低至为1300万元(每平米887元),心里不忿,提出“以物抵债”的构想,现在看来,也是阻力重重。那么,夏天这一以物抵债的设想能否实现,还有,这一设想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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