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上的《情况说明》,这不叫作证人证言!这叫作不负责任,这叫作匿名的栽赃和陷害!”
北原手中扬起着一册卷宗,“本桉检察厅所出示的所谓证据之中,存在着类似大量由第三方出具或由检察厅出具的《情况说明》。公诉人以所谓的《情况说明》代替证据的出示和举证,以所谓的《情况说明》来规避真正知情人员到庭作证的义务,以所谓的《情况说明》直接充作桉件的事实!”
“这是毫不负责任,也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做法!”北原目光之中透露着坚定,看向法庭中的三位裁判官,“辩护人请求法庭否决本桉之中,公诉方出示的所有《情况说明》类文件的证据资格!以维护刑事诉讼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