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鲁况表示,之前之所以不听鲁况的话,不是他对鲁况有意见,更不
是他胆大包天的不听鲁况话。
而是纯粹是,之前鲁况纯属暗示,根本没有下命令。
没有命令,搞不好要背锅的事,这姜坤自然不愿意做。
而有了命令。
那自然是鲁况让姜坤做什么,姜坤就会做什么!
反正之后问责时,他姜坤有的推脱。
他直接说这是领导的命令,领导让他这样做的,所以他按照领导的命令行事,这没问题吧?
纵然这个命令不合理,但是有问题那也是下命令的领导有问题,而不是他这个执行命令的人有问题。
虽然按照规定,在他发现命令有问题,可以不执行。
但是同样有规定,说下属要严格执行领导的命令。
领导的命令到底有没有问题,这个概念太宽泛了。
没人可以拿这个给姜坤定罪。
最多出了问题时,说姜坤能力不足,无法发现错误的命令。
但却绝对不能说姜坤和鲁况是一伙的!
被定义为同伙,那是大错误,那是要铃铛入狱的。
而能力不足,这就是可大可小的错误。
小的话,训诫一顿,自罚三杯完事。
大的话,最多也是调离岗位。
不管怎么样,那都不至于发展到悲催的铃铛入狱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