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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章(1 / 3)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总是距离尽善尽美有着难以跨越的鸿沟,在那些突破人类底线的罪恶肆意伤害无辜者的时候,尽管法律和法律的执行者们已经给出了惩戒,但是大多数时候,这些惩戒比起犯罪者对无辜者的伤害显得苍白而无力,甚至有些可笑。

法律总是无法给出受害者以及旁观者一个满意的答复,于是人们心中渴望出现一个超级英雄,可以识别出犯罪份子,并且毫不犹豫地给出最严厉的惩戒,直接终止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

这样的渴望,从古至今从来没有断绝过。古时候,人们将獬豸奉若神明,因为獬豸可以轻而易举地判断出谁是罪犯,并且以角将其撞死,无故施害于人的罪恶之徒的死亡,才是对受害者最大的宽慰,所谓杀人偿命不过如此。

直到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这个犯罪成本低的社会依旧心怀不满,并且渴望“獬豸”之流的出现,于是有了无数超级英雄的影视节目,拥有特异功能的超人、身披铠甲的勇士、嫉恶如仇的修士,仗剑天涯的侠客……

超级英雄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出现过,或者是獬豸之类的神兽,或许是披风招展的超人,或者是铠甲凌冽的勇士,或者是劫富济贫的侠客,可是不论他们的形态如何变化,都在反映这一个亘古不变的遗憾——对罪过之人的惩戒,远远达不到民众心中的及格线。

以至于冤屈不得声张的苦痛无限延伸,贯穿古今,失去亲人的悲痛伴随活着的人一辈子,死者可能遭受非人的折磨,人类打心底里是认同同态复仇法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虐杀他人的罪犯被安乐死,在受害者和旁观者看来尚且可笑和不平,倘若废除死刑呢?再表现良好一点,就能减刑,甚至重返人类社会,隐藏在普通人中,随时都有再次作案的可能。

圣人有言:“不患寡而患不均。”

在废除死刑的国家,连环杀人之后的杀人狂魔尚且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无疑是最不公平的体现,是那些死去的生命太过卑贱,还是这条腥臭的烂命高贵万分?

在众人愤懑抵达了极点的这时候,有人宛如圣母一般降临——“原谅吧孩子,世界是充满爱的啊。”

原谅NMB!

这是大多数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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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这个映射着各个世界同样问题的世界中,温如瑾成为了一个“超级英雄”。

为他执行的人被称之为“儿童保护神”。

可是温如瑾清晰而明确地知道,他从来不是对地,他在犯罪,是的,尽管对这些低级位面的法律有着诸多不满,但是让温如瑾觉得自己犯罪的并不是违反了法律,而是打破了秩序,造就即将出现的混乱。

秩序有多么重要,他比任何人都明白,他在自己原本的世界,一生都在和“秩序”两个字打交道。他的出生,就意味着打破旧秩序,而在毁灭了旧秩序之后,他又将其一生奉献在为“新秩序”的开疆拓土和日常维//稳之中。

没有任何一种秩序是完美无瑕的,不论制定秩序的人想得有多么完善,总会有顾及不到的地方,总会有难以下定论的点,所以秩序是需要不断完善的,秩序的完善之路永远都不应该停歇,而作为秩序的直观表现,法律同样。

毕竟几十年前的人没有想到,现在的人动辄拥有上百万的资金,所以破坏了价格高昂的公共设施之后,用几十年前2000元赔偿为上限的法律来裁决,显然是不合理的。同理,曾经的孩子大多发育速度远远不如现在的孩子,以年龄为界限判断其是否应该负责,显然有些无力。

正如同现在的人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遭受“梳洗”“车裂”等等古代酷刑一样,刑法是应该与时俱进的。

可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更新换代实在太慢太慢了又太难太难了,它早已远远落后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并且迟迟不愿前进。

纵观人类的历史,温如瑾发现,每一次秩序的巨大飞跃都是人类以自身无数的鲜血淋漓浇灌而来的。商鞅变法时,于渭河边上一日处决七百余人,渭河化作血水,人们哭嚎不止,律法的威严却就此确立了。一部反映现实极端罪恶的电影改变了一个国家的法律,终于提高了对伤害女性和残障人士的惩罚,并且废除了“可以酌情减轻惩罚”这一条,是电影改编了法律,还是电影背后的鲜血淋漓?

只有将一切罪恶都鲜血淋漓地剖开,让装睡的或者不知情地群众直面这残酷的黑暗,才能让他们明白这其中地恐怖,才能发动所谓群众的力量,推动律法的进步。

只有出了事情才会尝试去改变,人类就是这样一种习惯于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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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如瑾一如往常地让同尘为他执行私刑,同尘当然不会拒绝他,他总是这样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心上人抱以最大的眷恋与宽容。

可是同尘也从这些日子的蛛丝马迹之中察觉到了什么,他向来不会去问得不到答案的问题,更不会去问别人不愿意回答的问题,对待心中明月更加谨慎,可是他终归还是没能忍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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