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今的季言之来说,帮衬家人可以称得上一种责任。必须得做,但做多做少,怎么做,主导权必须握在手中。
就像季宇之,季春玲的事情上,适当帮衬可以,但是要让季言之现在就养着季宇之、季春玲,季言之那颗喜欢计较的心,真的做不到。不是说他没有亲情观念,而是他自认没有那么圣父的心。
帮衬亲人,帮衬乡亲父老都可以,可是得按照他的想法,他的规矩来。
现在的季言之就觉得,把季宇之丢到军营当兵,再好好培养本身成绩就好的季春玲读书,这样的主意简直不要棒棒哒。
季爸也很满意,至于季妈,她的意见其实并不算很重要,反正在老季家,当家做主的从来都是季爸,而不是她。
又说了一会儿话,季言之就回了房间休息。
一夜无梦,早上起来,简单的红薯稀饭配酱菜吃了后,季言之就牵着穆安然,领着出笼撒欢儿的穆安乐上了山。
季言之的老家位于山区,物产丰富,可惜交通不便,村民们习惯了日升而出,日落而息的生活,所以日子一直过得很苦。这种苦,是物质上的,也是精神上的,却不会在吃食上受亏待。
这么说吧,一上山,就遇到了很多兔子到处蹦来蹦去,根本不避人。
季言之利用从季宇之房间里顺来的弹弓,打了两只兔子。正好山蘑菇大面积生长,又采了一兜子的蘑菇。
“山里的蘑菇不管鲜吃还是晒干以后泡水和鸡一起炖,味道都挺鲜美。”季言之对着一脸稀奇,看什么都有趣的穆安然道:“喜欢的话,我下午再单独上山,多捡一些蘑菇晒干,等回去的时候,给伯父伯母带点尝尝鲜。”
穆安然一个劲儿的点头,包括穆安乐这只金毛犬在内,对目光所及之处都感觉到特别的新鲜。
“那里有木耳。”
穆安乐夸张的大呼小叫,把没见识的城里人展现得淋漓尽致。
季言之走近一瞧,然后一爪子糊在脑门上。
“那是木耳?那明明是灵芝。”
挨了一巴掌的金毛犬炸毛了。“胡说,明明是木耳,哪有灵芝是黑色的。”
“多读点书,你就会明白,灵芝不光有黑色的,还有红色、紫色的。”
季言之怼了不学无术的金毛犬,便开始小心翼翼的采集看到的灵芝。个头不是很大,年份大概三五年左右。简单炮制一下,留着煲汤挺不错的。
临近中午,三人就下了山。收获不错,两只兔子扒皮切块,和新鲜的蘑菇一锅炖。季爸还杀了一只鸭子,季言之就用带来的红酒去腥,炖了一锅魔芋红酒鸭。
他的手艺比穆安然的更好,不过平日里穆安然心疼他,所以在A市的时候基本都是穆安然做饭。而回老家之时,季言之就跟穆安然说好了,不让她帮忙做任何事,还让她把有钱人家娇生惯养的人设立稳了。
不是季言之喜欢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人心,而是这么说吧,如果一个女人有钱还贤惠,人之常情不会想她本身就那么好,而是想这样的女人喜欢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小子,是不是本身有什么不好讲的毛病。又或者女方下贱,上杆子倒贴。
季言之敢保证,如果穆安然想表现,想给季爸、季妈留个好印象。一次两次,季爸、季妈对穆安然这个未来儿媳妇的印象肯定十分的好,可是日子久了,难道不会觉得穆安然软弱好欺负吗?
自古婆媳相处就是一个问题,太好说话反而容易被欺负,就冲昨儿季爸、季妈不知道从哪儿得知他开了一个公司,也不想公司到底盈利还是亏损,就迫不及待想让他帮衬家里的态度,谁知道会不会看在穆安然软糯、好说话,一步步的得寸进尺。
季言之可不想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才想着补救。还不如一开始就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扼杀掉。
季爸、季妈不是坏人,普通老百姓一个,有喜欢的肯定也有厌恶的。而且还会对有钱人有一定的敬畏,穆安然脾气好但是不做事,心安理得的享受丈夫所创造的一切,季爸、季妈不会觉得不应该,反而理所应当。
这只是小小的心理把控,季言之做得分外的得心应手,一点都没有觉得自己为了将来的和谐生活,坑亲爸亲妈有什么不对。
很快,蘑菇烧兔肉,魔芋红酒鸭做好了。出锅分别盛在大大的钢盆里,小酒给倒上,季爸喝得美滋滋的。至于穆安乐这只金毛犬,则一直埋头啃肉,哪怕沾了肉的蘑菇炖得满口都是汁水,格外的香滑,也一口不沾,惹得穆安然哭笑不得。
“在家饿着你了吗?”
“在飞机上饿着了。”穆安乐一点儿也不客气的道:“不知道经济舱提供给乘客的饭菜味道都差啊,都不知道哥你怎么吃得下去的,看我姐,就扒拉两口不吃了。”
季言之:“……不是,我怎么记得你在飞机上都把饭菜吃完了?”
还吃了他姐那份,两人份的餐食还不够,就叫饿着了?
简直欺负他出生差,不懂什么叫吃货。
季言之抽抽嘴巴,没再理会专注于吃就忘乎所以的穆安乐。他给穆安然夹了几筷子蘑菇,就开始和喝着小酒儿的季爸说起了话。也没说什么,主要是问季宇之既然没读书了,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