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十多年只找回了一个躯壳,还不如当年放弃寻子,再重新生一个,这样也能各自安好,不至于最后搞得家破人亡,儿子也恨自己。”
“无论是顾妈妈还是余枫,其实都没有错,错的是那些造成如今他们母子对立的人贩子和买家!他们才该千刀万剐!”
“看到顾妈妈的寻子故事,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故事的主人公原型失孤后,骑着一辆摩托车找了孩子将近三十年,后来他终于找到了孩子。”
“然而,即便知道了自己是被拐卖的,可在孩子心里,买家不是坏人,那是爱他的爸爸妈妈,是抚养他长大的亲人,不是突然冒出来的亲生父母能比的,所以他依然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
“为了孩子,原型选择了在仇人面前妥协,逐渐接受了那个造成他悲惨人生的罪魁祸首,满脸苦涩的说出了‘他现在很优秀,我很感激他们养大了他’‘就当是一门亲戚,这样去走动’之类的话。”
“我看过他接受采访的视频,我能够感觉得到他说出这话时内心的无奈,明知道那把把自己捅得遍体鳞伤的剑就插在自己伤口上,却不敢把剑抽出来,只是捂着逐渐腐烂的伤口艰难的拿着放大镜,从烂肉里面去翻一点好肉,反正人总要多往好处想的……”
“所以他自我安慰,是的,他历经艰难万险找到了儿子,最后没有得到丝毫补偿,依旧只是一丁点的自我安慰而已。”
他安慰自己,只要自己不追究,也不过是失去了儿子,至少,他的孩子还活着,健健康康的活着,没有残疾没有被虐待,已经很庆幸了,如果他追究,那么儿子就会变成仇人。”
“那就这么妥协着吧,一辈子很快就会过去了的,三十多年风吹雨晒孤独前行都撑过来了,没道理找到孩子了还没有撑不过去的苦,所以他和买家签署了谅解协议书。和买家成为了亲人。”
“明明是一家团圆的喜剧,可是他的脸却好像被人反复打了许多个巴掌,肿的厉害,笑容也像是被人打出来。”
“真的好憋屈啊,所有人都能感觉的出来他的憋屈,但他不得不这么做,因为他不这么做的话,面临的也许就是如今顾妈妈面临的处境,也许孩子会跟他大喊大叫,会责怪他不近人情,会用仇恨的眼神告诉他,他会很生气……”
“所谓邪不胜正,天理昭昭,更多的时候不过是人给自己的心理安慰,这世上多的是善良被辜负和践踏,而坏人肆无忌惮的事,因为坏人永远只管自己,而好人却要顾及更多,很多时候为了顾及更多的人,还不得不把自己的脸凑过去给坏人打,打完了还要替坏人摇旗叫好。”
“其实杀人诛心不过如此。”
“再纵观以往,我们国家发生的此类事件中,很少有亲生父母起诉买家的,他们多数都选择了原谅和纵容。”
“这是为了孩子不得已的选择,可是你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原谅和宽容最终却是纵容了人口买卖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这就和吸独无罪必将导致独贩猖獗、醒贿无罪必将导致贪官横行一样,当买家意识到自己买孩子根本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就会觉得买孩子真香,到时候人人都不必生孩子,去买就得了,至于别人的家庭有多痛苦,那关他们什么事?所以我一直赞同买卖同罪。”
“而顾妈妈显然是法律和正义的坚实捍卫者,她没有像那个故事的原型一样选择妥协,选择息事宁人,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她不顾一切的要撕破这宁静表面之下的暗疮,看似不近人情,然而却是最有情的,因为这是对法治、对人伦的最大呵护,这是对人贩子和买家最有利的打击!”
“很赞同楼上的说法,孩子被仇人洗脑认贼作父情有可原,但大人不应该做圣母婊,选择宽容和原谅来纵容罪恶,那些媒体也请拿出你们的职业道德,不要将人口买家说成是什么‘养父母’了,也不要将孩子对‘养父母’的感恩当成是正能量进行宣传,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巨大讽刺和羞辱!”
“其实亲生父母没错,孩子也没错,至于人贩子和买家,他们的罪行已经罄竹难书了,广大网友骂都已经骂累了,我想说的是,错的最离谱的,是国家。我不理解,法律上怎么会有谅解协议书这种东西存在?为什么要给予受害者谅解加害者的权利?没有这项权利,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孩子和亲生父母都不必被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备受煎熬。而现在,也因为有这条法律的存在,因为顾妈妈不想原谅,不想出具谅解书,选择了起诉,反而被自己的亲儿子憎恨。”
“大家想过没有,顾妈妈如此大费周章的起诉,不过是在浪费时间和金钱来寻求一个自我安慰,可能最后也并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因为依照现行的法律,最后对买家的判刑结果,还没有那些买卖珍稀动物的罪犯重。”
华国法律在这方面的不合理现象,已经不是第第次被人吐槽了,法外狂徒张三曾犀利吐槽;
“你买一只珍惜鹦鹉,判的就跟买一个孩子或大姑娘一样重;买两只你就判的比买人还重了……买个姑娘只判三年?那这样的姑娘,给我来一打好了!”
说句愿天下无拐很容易,但要彻底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