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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拿出大款的姿态 用飞的,只需要五分钟……(2 / 4)

小姐,咱们该怎么办啊?难道就这么放过那个姓宁的?”

那个姓宁的实在可恶,她咽不下这口气。

“怎么可能?”

兰青青奇怪地看了她一眼。

她怎么可能让一个毒/枭逍遥法外呢?

说话之间,两人来到了季微之停车的地方。

兰青青在季微之的车前停下脚步,打量一番,点了点头:“没错,这才像是你的风格。”

她面前停着的,是一辆火红的复古哈雷摩托车,非常的张扬,非常的跳脱。

按照季微之的说法,遇到狙击的时候,这种车很适合弃车而逃。

兰青青一开始不懂,说这种四周没有遮挡的车难道不是更容易受到狙击吗?

季微之沉默了一会儿,说雇佣兵的事情你少管。

兰青青于是明白了,她就是图这车好看,压根没考虑过安全性。

也是,反正国内很少遇到枪击案。

就算是枪击案多发的国家,也没见他们禁售摩托车。

兰青青戴上季微之扔过来的头盔,跨坐上摩托车,抱紧她的腰,在她耳边说道:“宁先生是个生性谨慎的人,这样的人,在涉足犯罪的一开始,就会为自己想好退路。”

别看宁先生是察觉到事情不对后,才现找魏姐当替罪羊的,早在开始售卖“糖果”之前,他就已经做好了脱罪的准备。

“他的手法很简单,也很常见。在母公司之下设立子公司,使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这样子公司的犯罪行为,就无法波及到母公司。”

“除此之外,他还设置了第二重保护措施。他放弃了宁远公司的经营权,仅保留股份,使自己成为一个只管在家收钱的股东。公司经营者犯罪,和他股东有什么关系?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法院判决没收非法所得。那他就把这些年贩/毒挣的钱还回去就好,本身依旧不会受到其他制裁。”

“此人用心何其歹毒!”

季微之恨恨地说:“难道我们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要相信法学理论的发展。”

兰青青安慰地拍了拍她的腰:“你觉得不合理的现象,一定也有法学家觉得不合理,并且给出了解决的办法。”

当然,这种办法是否能被立法承认,就是另一回事了。

“宁先生现在的行为,等同于给宁远公司蒙上了一层面纱。”

兰青青说:“隔着这层面纱,他声称宁远经纪公司拥有独立于母公司的人格,因此母公司不应为子公司的罪行负责。他还声称自己并不掌握母公司的经营权,因此也不该对宁远公司的任何行为负责。”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刺破这层虚伪的面纱,让真相暴露在警察与法官的眼前。”

季微之精神一振:“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刺破第一重面纱。”

兰青青微笑:“咱们去宁远安保公司看看。”

要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就要证明母子公司间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

所谓人格混同,就是指双方并没有独立的利益,反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宁远安保公司和宁远经济公司,同属宁远集团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它们彼此之间,应当是独立且平等的关系。

那么,按照常理,宁远安保公司的保镖,在为宁远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提供贴身保护的时候,是应当收取相应的报酬的。

这个报酬,还应该处于合理的市场价区间范围内。

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否则都算利益输送,人格混同。

她把这个道理解释给季微之听,季微之恍然大悟:“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证明宁远经纪公司没给焦泉客的保安开工资,就能刺破他们虚假的面纱?”

兰青青点点头:“通俗来讲,是这个道理。”

如果宁远经纪公司和宁远安保公司互相独立,那么,如果不给钱,人家保安凭什么要给你干活呢?

不拿钱就干活,只能说明,你们两家分明就是一家,你们的独立人格都是虚假的。

“宁先生既然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靠‘子公司独立人格’来为自己脱罪,那么,他就会非常注意,不让母公司和负责洗/钱运/毒的经纪公司产生人格混同。但是,对于并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安保公司,他就不会如此谨慎了。”

子公司是安保公司,那母公司有什么活动,调派子公司的人手维持秩序,过后没有及时结清报酬,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吧?

兰氏集团还没有发展到如今的规模时,兰雅茹女士也干过类似的事情。

规模不大的集团企业,因为管理结构不充分,经常会发生这种母子公司混同的情况。

“如果我们能证明经纪公司和安保公司混同,而安保公司又与母公司混同,那么,就可以证明母公司和经纪公司,第一层面纱就被刺破了。”

兰青青把昨晚匆匆瞥到的安保公司地址告诉季微之,季微之一脚油门,不到十分钟,就停在了目的地的街对面。

从外表来看,宁远安保公司是个朴素的二层小楼。

深蓝色的灯牌,门口停着的印刷着公司名的面包车,无不昭示着,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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