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老当时赠与梁函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书面的约定,但婚礼录像和宾客都足以证明,赠与是有前提条件的。
那就是萧东林要对梁函女士好,对婚姻忠诚,而显然,萧东林并没有做到,所以法庭宣布,梁老取消赠与是合法合规的。
至于在赠与期间,萧东林通过股份取得的合法所得,归萧东林所有。
萧东林不服,当场提出上诉。
事情还是如池奚宁所想的那般,进去了拉锯,她不知道萧瑾川会怎么做,但有一点,正如萧瑾川自己所说,她永远可以相信他的智商和能力。
在官司拉锯的期间,萧瑾川完成了对梁氏股份的收购,也合法取得了由萧东林代持的那一半股份,一举成为梁氏最大的股东。
梁氏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罢免萧东林梁氏集团执行总裁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