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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遗嘱!(3 / 3)

自己老婆和女儿的衣冠冢,骨灰盒的墓在老家,已经过了有三年,可以立起碑来。

接着他又从公墓回来,到魔都的房子里,拿了房产证等等,去了公证处……

然后,就再没人知道曾正全去了哪里。

不过,大概三日之后,公证处的人找到了林辉,说是有人留下了遗嘱,说是要把房产留给他,他可以把它卖了也可以住着,或者进行其他的处置。

林辉忙问给他留下遗嘱的人是谁?人怎么了?不是遗嘱吗?

他们说不知道,公证的时候,人挺清醒的,他们觉得应该遗嘱生效的时间还会有蛮久时间。

但是两日之后,公安局的人查监控查到了公证处,说人没了,现在还不知道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死者的名字,叫曾正全。

林辉接过了曾正全留下的遗嘱。

手写的:“我是曾正全,我现在是清醒的,没有酒醉,没有生病,没有被人威胁。所以以下所说的内容,完全出自于自愿且经过了慎重的思考的。”

“我膝下无儿无女,同辈无兄弟姐妹,上无父母!所以我死后,把我的房产留给我的学生林辉,他的身份证号是:xxxxxxx”

“无需为我举行葬礼,请将我火葬之后,骨灰送回我老家我妻子和女儿的身旁,在那里我已经把位置给预留好了,不必送别与追悼!一切仪式从简即可……”

“我还有笔记几本,送给林辉的学生陆成……”

“以上内容,我已经反复阅读并确定,并无争议。如有争议者,以本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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