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企,踮起后脚跟;跨,越过,跨越;自见,犹今之显白;自是,自以为是;自伐,自夸其功;自矜,妄自尊大。以上都是主观意图强,其结果恰恰相反:不能久立,不能行远,不察不悟,不能广为传扬,失去功德,不能长久。 老子劝导人,不造作,不要人为,无欲,无私。 造作,人为,皆因私、欲,为有道者所不齿。余、赘同义,多余的;余食,即“为目”,不“为腹”,是舍本逐末;赘行,是多余的举动,人为增加的。 物,是老子哲学的基本概念。物不可解作鬼神。物多是实体,虚实相生,有时也可虚指;物常与人相对,有时包括人;万物是可见可感的,万物包括了人。见4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又是独立的主体,见55章:“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可知道守道行道。 “物或恶之”,犹“天谴人怨”。参考《尚书·武成》:“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周易·系辞上》:“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物与天共,人承天理。 本章劝人(统治者)守道,要自知,不狂妄,不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