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孩儿,虽然也是枯瘦如柴,但一双眼睛却一直滴溜溜乱转,像是在盘算着什么,让人一看就不是一个省油的灯;而且看穿着打扮,肯定是哪家的大小姐,十指不沾阳春水的,买回去当祖奶奶供着啊?
所以,才一直没人肯出钱买她。
“及笄雏女十两银子,还有人要吗?及笄雏女十两银子,还有人要吗?”老赵又吆喝了几遍,见没人回应,便把她又推回了墙边。
然后等着同伙和那五个办交接手续:同伙收了银子,然后便和他们办了白契,并叮嘱他们及时去官府更改为红契;而且户籍一定要办理奴籍。
这么做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因为奴籍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自主权利;就是是他们买回来的货物,可以任意处置、发卖,甚至可以——典妻。
典妻,是古代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
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也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
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这也是为什么人牙生意为什么这么火爆的原因。
对于这些农户来说,买个女人做媳妇不仅不亏,而且还会赚不少。
不过这价格也肯定不低,却不是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不然买几个女人,往外出租也是个不错的买卖啊!
当然,典妻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不到万不得已,任谁也不会典妻的!毕竟,那个男人也不愿戴绿帽子,更不愿让人背后指指点点。
古代的资源匮乏,所以不能以现在的兑换汇率来折算银子的价值。
以现在米价三元一斤来算:唐朝一两银子可以买米一千多斤,所以一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三千元左右;而宋朝一两银子可以买米大约三石,宋朝一石是66公斤,一两银子就相当于人民币1188元左右。
这个数字取个折中,也得两千左右。
而二十万对于咱们现在的普通家庭,也是一笔巨款,就更不要说在温饱线上苦苦挣扎的古代了。
等交接完毕,老赵又让那几个妇人上前,几个大约在十六七到三十之间。毕竟35岁就算高龄产妇,虽然也有生育能力,但风险也会逐渐增高。
“这几个女的八两银子,要的赶紧了!莫要……”